哈尔滨删除有关怀孕14周做人流须审批的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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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3:49 生活报 | ||||||||
本报4月1日讯 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不必经过行政审批了。今天,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3月9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进行修改,删去人工流产需经审批的第四条、第七条。 据了解,该通告删去的两条规定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
修改后的通告自3月30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该通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本报记者 谭立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