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主要银行称买房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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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5: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资料图:2005南京春季购房博览会上人潮涌动(图片来源:南京日报) 本报迅(记者程杰 通讯员于永辉 董迎永)自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不少市民打算提前还贷。目前在广东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始了这一行动的实施。 昨日,我省主要银行相关负责人对外表示,近期银行不打算收取违约金,因为收取违约金的影响说不定比单纯提高房贷利率来得更大。
国内收取违约金已有先例 据了解,中行广东分行已开始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具体数目按还款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收取违约金。同时,贷款一年内不准提前还贷。举例说,如果客户前年3月份买的房子,今天提前还款15万元。那么违约金就以15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按照原合同签订的还款利率5.31%/12=0.44%执行,违约金为660元左右。广东农行、工行、建行也都正在考虑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或者规定提前还款次数。其中,工行的部分支行很可能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元。 有收费打算的似乎就只有广东的四大行,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明确表示,目前并没有这个念头。 江苏近期无此打算 “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这个影响说不定比单纯提高房贷利率更来得大,”昨日上午,我省一家银行的信贷科人士直言不讳,“对于已经承受房贷利率调高之苦的居民来说,如果再要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无异于‘雪上加霜’,不收也是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另外,江苏金融界竞争激烈也是众银行不敢做“出头鸟”的一个原因。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收不收违约金,怎么收,各家银行的各分行都有自主定价权,它是一种企业自主行为。但在江苏,由于房贷业务素来被视作银行的优质业务,各家都是全力争抢。况且,居民要求提前还款,提前回笼的资金,银行反正还可以重新制定信贷计划,资金还可以流向其他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和其他信贷投放,一样能带来收益。所以冒险收取违约金实在不值。 拒付违约金有法律依据 昨日,南京一法律界人士表示,只要我省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上不明确约定,对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市民就大可以放心,银行绝不会不声不响开收违约金。南京一家银行的高层人士也向记者透露,除非在借款合同中,银行就提前还贷违约金以特别条款的方式注明,并详细载明违约金的计收方式,以确保该消费者能知悉该条款,否则它的收取就一定会被视为“霸王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