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方电气财务经理违法放贷上千万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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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6:16 四川新闻网 | ||||||||
许林贵正在被法警押出法庭 “被告人许林贵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听清楚了吗?”4月4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审判长庄严的声音在审判大厅里回荡着。“听清楚了”,被告席上一名罪犯有气无力地低声答了一句。随后,曾几何时一度声名赫赫的原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许林贵就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据悉,就是这位原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许林贵,在1996至1997年期间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有关相关规定,先后通过各种手段四次违法贷款了2180万元人民币和210万美元给个体商人刘昌平。此后,他又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向刘昌平之弟刘建平提供贷款之机,通过各种渠道收受刘建平的财物20余万元。4月4日,成都武侯法院公开宣判了本案。 记者从法院获悉,1996年8月30日,为了获得一笔投资秘鲁的贷款,个体商人刘平昌找到了身为东方电气财务公司老总的许林贵,通过岷山饭店做担保人,以龙泉渡假村名义要求贷款。为此,许林贵大笔一挥,当即向龙泉渡假村发放贷款90万美元。 1996年10月份,许林贵为了能够达到主动向刘平昌贷款的目的,特意将刘平昌的台育房地产公司办理成东方电气集团的协作成员单位。随后,向台育公司发放贷款1800万人民币。 1997年,尝到贷款甜头的刘平昌为了从许林贵处获得贷款,再度以龙泉渡假村、东方财务公司及另外三家公司的名义,发起成立了成都五鑫实业建设有限公司。为此,许林贵先后两次向该公司发放贷款380万元人民币。 1997年11月14日,刘昌平因投资秘鲁项目的资金短缺,便通过五鑫公司委托成都国际租赁公司以企业急需流动资金为由,再度向东方财务公司贷款120万美元。 据法院查证,以上四笔贷款全部都流入了刘平昌的秘鲁公司。造成逾期多年的贷款本息根本无法收回,而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现均已倒闭,无任何偿还能力。可以说,东方财务公司对上述贷款已经失去了监管,上述贷款面临着全部损失的风险。 违法放贷仅仅只是许林贵所做的一桩违法的勾当:法院同时查明,1997年,当刘昌平的弟弟刘建平以合作投资的方式找到后许林贵,要求许林贵借给自己一笔资金进行紫荆广场项目开发。当紫荆广场项目中止后,刘建平又开发了南星科技大厦项目。为此,许林贵从中向刘建平先后提供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而刘建昌为了报答许林贵,在二儿子卖房时主动送给许林贵10万元人民币。2001年底,许林贵的三儿子到英国留学,刘建昌闻讯后又主动给许林贵送上10000美元。 武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