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就辽宁副省长因阜新矿难停职等答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57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中新网4月5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辽宁阜新矿难死亡214人,是建国以来第二个最大的矿难。现在正在进行事故调查,要依法严肃处理。辽宁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刘国强被停职检查,还没有对他做出最后的处分。 4月5日上午10时,国家安监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以来的工作及近期煤矿安全情况。
就矿难的赔偿问题,李毅中说,在《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里都写明赔偿的责任,但是没有写明具体赔偿的标准。在去年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里提出,要加大赔偿的力度,提高赔偿的标准,我觉得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李毅中还表示已经注意到有些省,比如说辽宁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云南省等,省政府有这样的权力,他们分别做出决定,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定为11年、15年等等,来决定赔偿的标准,大体上不低于20万,我赞成这种做法。 李毅中表示,加大赔款的额度,就是要加大事故的成本,让那些矿主、让那些经营者感到这样大的赔偿他担负不起,不如拿出钱来加大安全隐患的治理,从源头上遏制事故。(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