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丙坤访大陆被台当局以“与外国订约罪”侦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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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57 人民网 | ||||||||
3月29日,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前右一)率领的中国国民党大陆参访团在南京禄口机场受到欢迎。 新华社记者 韩瑜庆 摄 人民网台北4月6日电 台湾“高检署”日前受理指控代表国民党访问大陆并签订两岸交流发展共识的副主席江丙坤触犯“私与外国订约罪”,台“高检”已分案侦办。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检”指控江丙坤的罪名,是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三条“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的私与外国订约罪,罪刑为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外患罪”由“高检署”为第一审管辖
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表示,法务部尊重“高检署”对这件告发案的侦办,不会表示任何意见,他相信承办检察官会先去了解告发指控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做认定;目前本案仅是“受理民众告发”的侦办阶段,会不会成立犯罪,现在言之过早。 相关专题: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访问大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