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元赌球案嫌疑犯可能最多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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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50 北京青年报 | ||||||||
案件回放 2004年10月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接到公安部转来的线索:一名被称做“王大哥”的男子有参与网络赌球的嫌疑,而且级别可能很高。该案被命名为“10·8”专案。2004年12月19日,欧洲五大足球联赛照常比赛,警方分析王欣等人很可能在赌球。警方迅速抽调30余名警察,埋伏在王欣等嫌疑人的住处附近。当晚9时许,民警冲进王欣的家门时,
本报讯 记者昨天证实,公安部督办的亿元网上赌球案,近期将按照犯罪嫌疑人王欣居住地的管辖划分,由市检一分院移送到石景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石景山人民检察院将在一个月内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欣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公安部开展打击网上赌球专项斗争中,北京警方侦破的最大一起网上赌球案。 检察机关的证据显示,2003年底至2004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欣以赢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与台湾“宝盈”公司相勾结,利用赌球的方法在网上进行赌博,并被任命为二级代理。王欣先后向韩某等人提供三级代理的赌博网站的网址、登录号等平台,从中牟利。王欣还多次组织一些人通过互联网进行赌博,投注赌博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欣以二级代理的身份通过互联网向他人提供赌博号,发展三级代理,并聚众进行赌博,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已涉嫌赌博罪。2005年1月26日,市检一分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欣批准逮捕。 记者昨天了解到,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虽然王欣涉嫌投注1亿元赌资进行网上赌博,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仅以赌博罪对王欣量刑,其最多也只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将亿元网上赌球案移送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就不足为奇了。 相关专题:我国打击赌博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