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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发出社会服务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首次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发出社会服务令(图)

法庭上,审判长对被告人宣读暂缓判决的决定。周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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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期间被告人必须到指定地点无偿劳动30小时 据透露该制度有望在广州铺开

  “被告人林涛(化名)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本院宣读的暂缓判决决定书、监管令及社会服务令,你们有没有意见?”“没意见。”

  昨天上午11时许,林涛及其父母对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决定表示没有异议,对林涛发出
的社会服务令开始生效。这也是广东首次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发出社会服务令。根据该服务令,在暂缓判决期的考察期间,林涛必须到指定地点无偿劳动30小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该制度目前正在越秀区法院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17岁少年跟着两女生抢手机当场被抓

  曾经懵懂 别人抢劫他出手“接赃”

  小林是广东佛山人,现年17岁,家住广州市荔湾区。案发前,他是某中专学生。

  据他回忆说,今年1月27日,学校还在放假。他到一家小商店喝汽水,结识了两名女学生。谁料,中午1时许,那两名女学生拦住了两名15岁的初中生,叫她们拿出财物来,并从一名郭姓初中生的手袋里,搜出了一台“三星”手机,然后交给了小林。事后,小林悔不当初地说:“我一时糊涂,就接下了。”

  当小林逃到人民中路时,被附近的保安人员抓获,并扭送至诗书街派出所。而那两名女学生则逃走了。3月9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林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小林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请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庭上一幕 老父泣不成声劝儿子回头

  在昨天的法庭上,面对检察院的指控,小林表示“没意见”。相反,他还表现出深深的悔意:“我怎么做出这样的蠢事来!”

  特邀陪审员宣读了对小林家庭情况的调查:小林的父亲已下岗,小林的母亲则退休,一家三口的生活靠每月600多元的退休金和亲人的资助来维持。小林在校有旷课记录,在家里也曾夜不归宿,但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他的父母承认,小林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和小林沟通不足有关。

  当小林的父亲对小林进行法庭教育时,他早已泣不成声:“儿子呀,家里的情况你又不是不清楚,你知道你的学费从哪里来的吗?是你奶奶给的,她省下药费来供你读书呀!”看着父亲真情流露,小林的眼泪也流了出来:“爸,我知道错了,我会改的!”

  特殊处罚 法庭划定八种行为禁区

  对未成年犯罪案,法庭一般会两次评议,两次宣判。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决定暂时休庭,5分钟后对小林首次宣判。

  11时许,越秀区法院对小林首次宣判。法院判决,小林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小林是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属初犯,为了能让小林顺利完成学业,并再次衡量对小林的刑罚是否适当,法院决定对该案的刑罚暂缓3个月判决。

  法院同时还发出了两份监管令和一份社会服务令,监管令为小林划出了“不得旷课、打架斗殴”等八种行为禁区,服务令则是要求小林在这3个月的考察期间,要到越秀区某街道的工疗站进行无偿的公益性质社会服务30小时,法院提醒小林,他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与法院最终确定刑罚有直接联系,“你们有没有意见?”

  小林及其父母对法院的决定都说没有意见,社会服务令于是开始生效。广州中院介绍说,对未成年被告人发出社会服务令,在广州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在全省法院系统也是第一次,“这是我们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方式上的又一全新尝试。”

  “这个服务令和谢霆锋的不同”

  香港“服务令”实为“替刑”本地“服务令”意在教育

  何谓“社会服务令”?指导本案办理的广州中院赵俊法官介绍说,社会服务令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被暂缓判决的未成年被告或定罪免刑、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罪犯,责令其至某一指定场所,完成一定期限无偿社会服务劳动的书面指令。

  他介绍说,这种服务令坚持“适当与自愿”原则,由主审法官直接发给被告人。服务场所主要是敬老院、学校等公益福利性单位。服务期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服务次数和时间。

  “社会服务”做得好可免刑

  社会服务期满后,法院将对小林的表现进行考察和评估,然后进行“二次宣判”,小林可能面临3种不同的结果:一是判处缓刑,缓刑期满如果不再违法则可能免予服刑;二是虽然定罪但用羁押时间冲抵免除刑期;三是如果小林表现不好,则可能对其犯罪行为判处实刑,被送进少年监狱。

  参加公益活动改造人生观

  赵法官还解释说,广州目前所试行的社会服务令制度与英美法系中的社会服务令制度有所区别。前段时间香港艺人谢霆锋被判的“社会服务令”,在当地法律体系中是一种“替刑”制度,即以一定期限的社会服务来折抵刑期,以补偿他们对社会的损害。

  广州目前所试行的“社会服务令”,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定的判决考察方式,教育意义远大于惩罚,目的是使失足未成年人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领会人生的意义,让他们感受到,只有奉献社会、尊重社会才会被社会接受;更有利于失足少年改造人生观、价值观。

  工疗站或安排小林教学员电脑

  拟定3个月内每周工作至少两小时

  将接受小林从事社会服务的街道的残联副理事长、工疗站负责人张女士表示,判决的前两天越秀区法院的同志已经专程上门,和她协商林涛“社会服务”的事情。

  对于这样的尝试,张女士虽然有些意外,但她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这项工作。“我认为这是一种崭新的有益探索,对于失足青少年是很难得的人生机遇。”

  考虑让小林当“老师”

  张女士介绍说,街道的这个工疗站从属于残联,主要负责辖区内精神康复者和智障人士的管理和康复工作。目前接纳了6名精神康复者和8名智障人士,学员们通过智力康复、心理辅导以及参加一定的技能培训和手工劳动,进行训练和文体活动,以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及适应能力。工疗站目前只有一名40多岁的兼职女老师。大量工作都是由志愿者、退休老人和专业服务队义务完成的。

  “为了安排小林的服务工作,我昨晚想了一整晚。”张女士说,法院的建议是让小林在工疗站里做些打扫卫生之类的体力活,但被她否决了。因为清洁等体力劳动本身就是学员们康复的一项课程,不能让小林“代劳”。她表示,目前自己也尚未和林涛及其父母接触,对小林本人的了解还很有限,但通过法院知道他是中专的在校学生,所以计划让他给工疗站的学员“讲课”。“可以教他们一些电脑操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一起聊聊新潮的电脑游戏、时尚有趣的生活话题也都可以。这对于学员们的精神、心理康复肯定是大有好处的!”

  法院工疗站共同监督

  根据“社会服务令”,在今后的3个月里,林涛将为工疗站无偿服务30个小时,每周至少两小时。越秀区法院还将和该工疗站正式签订“社会服务令”执行协议,由双方一起对小林的服务予以评审和鉴定,作为3个月后判决的重要依据。

  当被记者问及接纳这样的未成年犯参与工作,会不会有所担心和顾虑时,张女士表示“完全没有”。“我相信孩子一定会改过自新,有很好的表现的。也绝对不会让工疗站的学员们知道林涛的事情,尽量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但她马上又补充道:“每次小林来服务的时候我自己会多去看看,避免出问题,也便于详细考察他的表现。”

  张女士最后表示,由于目前法院要求的服务时间安排在周末,而工疗站只有周一到周五开放,周末学员们就都回家了。所以小林“上工”的时间还有待和法院方面进一步协商,并且尽快做好相关安排。“衷心希望这次不同寻常的尝试能给大家带来惊喜!”

  (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文中被告人姓名为化名)

  (策划/刘海健文/记者王俊、杨明、刘海健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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