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现象难遏制 法律介入易滋生司法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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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7:48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4月5日是清明节。每逢清明,中国人都要去看看已故的亲人。也许是人们的生活逐渐富裕起来的缘故,祭祀品也越来越琳琅满目、五花八门。以前的祭品有纸汽车、护照、存摺、信用卡、支票、房地产所有证,目前深圳却流行起了纸制“二奶”。在深圳龙华市场,一家不到10平方米的小店一天就可以卖出十几个纸制“二奶”,顾客购买甚至要提前预订。
“包二奶”都包到了阴间,足见“二奶”现象的泛滥。 法律介入存在风险 记得新《婚姻法》刚出台的时候,曾经有人预测“包二奶”的现象将会受到制约,因为新法第45条将“包二奶”的当事人从过去的民事责任变成了刑事责任。但是,眼前的现象似乎表明,“包二奶”并没有任何消逝的迹象。原因何在? 第一、客观上,法律介入“包二奶”成本太高。 过去,状告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原告要自行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有罪。新法虽然让公安机关介入了侦查取证,但取证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众所周知,“包二奶”的各种证据往往非常隐蔽,取证成本高昂;而且“包二奶”现象“风行”,容易造成司法调查力透支。 第二、治理“包二奶”易滋生司法腐败。 由于“包二奶”的整个调查极其复杂,事实很难认定,法院的判决就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惩治“包二奶”,法律并没有规定过错赔偿的计算方式。本来可以标准化的东西全部变成了个案,又给出了一个设租寻租的空间。 第三、司法介入私权领域,容易造成对其他相关权益的侵犯。 “包二奶”等各种证据往往非常隐蔽,所以人们常常想到的取证方式是跟踪和偷拍,但由此获得的证据一般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使得取证更加困难。更令人真正担心的是,一旦法律为了“保护”弱者可以进入到“包二奶”的私权领域中去,是不是也方便了法律进入其他私权领域,去侵犯“弱者”呢? “包二奶”经济学解释 张爱玲曾经将婚姻生活比作长期卖淫。真若如此,为何很多人选择非法地“包二奶”而不是非法地嫖娼呢?“包二奶”节约了当事人何种费用呢? 众所周知,由于违法,卖淫交易处于地下状态,这就造成了“交易”信息的缺失(如身体是否健康等问题),从而造成了极大的“交易”风险。而“包二奶”相当于当事人和“二奶”签订了固定的长期合约,如此一来,双方“交易”信息费用也就大大降低了。 作者:芮尔 相关专题:国际先驱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