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党政机关执行公务时午间严禁饮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9日电 (宛纪廉) 安徽省已自4月1日起,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午间执行公务禁止饮酒的规定。这是安徽省委、省政府日前就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向全省发出的通知中明确的。 规定还明确,除接待外宾、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驻华机构人员、我国驻外机构人员等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
据悉,此前安徽省的芜湖、淮南等市已实行这项规定,受到机关干部欢迎和群众好评。(完)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