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万隆会议十项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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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21: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李建敏)1955年4月18日─24日,29个亚非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亚非会议,史称万隆会议。 这是亚非国家第一次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自行召开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国际形势和有关亚非国家人民共同利害关系的问题,反映了亚非人民团结反帝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会议发表的最后公报共有七项内容,包括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其他问题、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等内容。 最后公报还提出了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相一致的、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这十项原则是: (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5)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6)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7)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8)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9)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10)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 参加会议的有阿富汗、缅甸、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黄金海岸(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锡兰(今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国、南越和也门。发起国为印度、印尼、缅甸、锡兰和巴基斯坦。 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坚决贯彻中国的外交路线,高举团结反帝的旗帜,坚持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会议的成功召开做出了杰出贡献。(完) 相关专题:胡锦涛出访东南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