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规定城市公交车甩站最高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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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0:1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昨天,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了新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公交车若发生甩站现象,最高将被处以五千元罚款。 根据规定,公共汽电车经营者若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车辆技术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将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未提前告知公众临时变更线路和站点、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安排乘客换乘后续车辆、到站不停、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将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与以前不同的是,《办法》明确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其经营者要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