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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大会中国组委会介绍筹备工作(实录)(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07 中国网

  [新京报记者]:万院长介绍时提到这次世界法律大会有一个议题就是人权,我想提一个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比较关注湖北杀妻案,有专家评论湖北杀妻案折射出在司法实践中的错判错杀。案件有一个共性,就是审判机关的价值取向是疑案从轻,而不是疑案从无,从互相配合到互相制约。请问万院长,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这些问题?最高法院在司法保障人权方面有哪些举措?如何完善和改进?谢谢。

  [万鄂湘]: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的确,现在很多媒体的头条新闻都涉及到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再审的结果。非常巧合的是,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也发表了《人权白皮书》,当中有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司法的保障问题。在谈有关情况的时候,我想简单向大家讲讲我们国家司法体制上级别管辖的问题,这当中涉及到由于佘祥林案件最早是以谋杀罪或者是命案的概念提出来的,它的第一审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案件最早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二审就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荆州市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时候,感觉到存在疑点,就发回重申。发回重申以后,有疑点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就把这个案件又发回到原审最基层法院,即金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也就是说,在起诉这个案件的时候,已经就不是作为一个谋杀罪确定的案件,能够判死刑或者是死缓或者是无期的案件起诉,已经是作为一般的案件或者是案情不是非常肯定的案件。因此,就出现了这个案件又回到金山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这是我们在案件管辖方面要向大家介绍的程序方面的情况。

  从昨天上午审判结果的情况来看,佘祥林最后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如果当事人不提出上诉,宣告无罪再上诉的可能性没有。反过来还要看看检察院是否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不抗诉,当事人不上诉的话,这个案件就是生效的判决。生效判决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有一些需要值得今后总结和归纳的经验和教训,我想至少有下面三点值得我们考虑。

  这三个方面就是有关司法理念方面需要调整和变更的。

  第一,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的全面认识问题。涉及到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在对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是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第二,我们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出现疑罪的时候我们有什么取舍,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第三,如果出现疑罪,或者疑罪比较多的情况下,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这也是我今天上午听有关新闻评论的时候提出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

  也就是说,这三个问题都是非常有逻辑关联性的。不管我们将来有关观念的改变或者更新发生到什么程度,我们都有一个原则,就是审判机关必须要严守,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其他任何案件,审判机关作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万院长,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召开的时候,中国国家领导人出席并致词,请问是什么样的领导人?本届大会是否按同样的级别举行?

  [万鄂湘]:第一个问题,有关哪一级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的问题,历次世界法律大会都是由东道国的国家主要领导人出席开幕式,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的开幕式是由当时的国家主席杨尚昆主席出席开幕式。我们正在做有关方面的工作,也希望这次出席会议的国家领导人的层次能够跟以往一样,也希望来的代表的层次是各个国家的首席大法官。至少我们目前看来,代表中目前已经有了确定回复的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西班牙,还有亚洲和非洲很多重要国家的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都已经确定要参加这次大会,有些国家的首席大法官将率领非常大的代表团,有的国家是总检察长或司法部长率团出席这样重要的会议。

  [新华社记者]:请问万院长,刚才您在介绍中说,这次大会将在北京和上海两地进行,请问这两地是如何进行分工的?怎么样安排议程?第二个问题,我们看到昨天佘祥林的案子已经得到了重审,佘祥林得到无罪释放。据当地的媒体报道,佘祥林和他的家人会就这个案件申请一些赔偿。依您的看法,按照国家的赔偿法,他本人有没有可能获得赔偿?这个赔偿有没有可能包含精神赔偿?谢谢。

  [万鄂湘]: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在北京和上海两地会议议程的分配问题。我刚才已经简单地提到了,在北京的时间是两天半,在上海是两天,北京主要是开幕式、专题研讨、法律纪念日,还有模拟审判。在北京的时间有15个专题,在人民大会堂各分厅三个议题同时举行,所有的代表可以在这三个议题中选择一个感兴趣的议题去听。在上海有一个简短的开幕式,有7个议题,7个中有1个是重要议题,就是“法律、法治与法院”,专门占了一个下午的时间,由各个国家首席大法官或其代表发表演讲,包括肖扬首席大法官。另外6个是同时在不同的两个厅举行分题讨论,代表也可以在这两者中选择感兴趣的议题进行讨论,这样代表按照兴趣的分流和不同的专题可以共同进行,也可以节省一些时间,大家发言的机会也会更多一些。上海除了这些有关的讨论活动以外,由于一些首席大法官第一次来中国,我们的外事接待部门还会安排他们到我们的基层法院、高级法院看看我们人民法院的建设情况,这些是前后穿插活动的安排。

  第二个问题,有关佘祥林的案件,他是否有权或者是否有可能提出国家赔偿的问题,昨天宣告他无罪的同时,金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长已经告知佘祥林,你有这个权利,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数额的多少,将根据中国一直以来的司法实践决定。至于精神的赔偿问题,我们也有司法解释。我相信,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或者是有关其他方面的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决。

  [人民日报记者]:万院长,您介绍说,这次世界法律大会的专题设置一共是六大类,共22个专题。请问这六大类22个专题是怎么选择出来的?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积极意义?

  [万鄂湘]:非常好的问题。这六大类22个专题是围绕着一个主题提出来的,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只是我们中国国内的和谐社会,而是把它延伸到在国际上有一个共同的、大家所期望的主题,就是法治与和谐社会。

  “和谐”这两个字是从WJA,就是世界法学家协会异口同声说出来的,这次的主题就应该追求国际和谐。这个主题提出来的时候,刚好和我们国家所追求的国内的和谐社会是相关联的。和谐的概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想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国际社会共同的兴趣所在。

  如果把这22个专题分开,在大家手上的资料中都有介绍,跟我们六大主题相比较的话,恰好他们都是有共同目标的。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她在国际社会当中,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她愿意在建设国内和谐社会的同时,也愿意为国际和谐社会或者是和谐的国际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和努力。

  [主持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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