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称佘祥林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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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2:11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王欣报道: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今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佘祥林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至于精神赔偿问题,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或者是有关其他方面的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决。 有记者问:我们看到昨天佘祥林的案子已经得到了重审,佘祥林得到无罪释放。据
万鄂湘回答说:有关佘祥林的案件,他是否有权或者是否有可能提出国家赔偿的问题,昨天宣告他无罪的同时,金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长已经告知佘祥林,你有这个权利,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数额的多少,将根据中国一直以来的司法实践决定。至于精神的赔偿问题,我们也有司法解释。我相信,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或者是有关其他方面的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决。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