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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进国企改革涉及改制企业不忘职工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杨连元)吉林省提出,推进国企改革涉及改制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和企业债务,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目前,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新政策在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利益分配上有“四大关注”。

  关注之一:破产所得费用要优先安置职工。国有用人单位改制为非国有的,对继续
在改制后单位工作的员工,由改制后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对继续在改制后单位工作的员工,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变更,由改制单位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破产关闭企业有关资产处置所得费用,要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个人所得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如本人自愿,可转为改制单位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关注之二:并轨社会保险接续率要达98%。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4%下调到23%,对于参加并轨试点的国有困难企业,一次性缴纳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50%,就可为并轨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据介绍,这一政策旨在妥善处理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问题,引导和鼓励并轨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关注之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均贷款2万。吉林省鼓励自主创业,同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那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是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境外就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资金支持的,可根据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2万元标准,适时扩大贷款额度。

  关注之四:已破产无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吉林省提出,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要在确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尽量向企业内部安置富余人员、开展转业转岗培训等方面倾斜。另外,要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思路,将那些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医疗保险,而对于已破产无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多渠道筹资的基础上,采取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吉林省今年要全面推进各领域的国企改革,基本完成国企改制任务,关系到应改制国企816户,在册职工60.5万人。据统计,这些企业账面资产为928亿元,负债761.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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