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官员搞权色交易 法律怎能对性贿赂没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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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22:26 人民网 | ||||||||
有报道称多名男警员向安惠君进行性贿赂,但在对安惠君的起诉中对此并未提及 安惠君任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将手中的权力化成“官帽交易场”,深圳市检察院日前已将其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此前有报道称多名男警员向安惠君进行性贿赂,但在对安惠君的起诉中对此并未提及,对此,检方称性贿赂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未进行调查也未有证实。 尽管此前媒体反复提及安惠君在位期间,利用职权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投桃报李
安惠君一案影响巨大,进行性贿赂以及接受性贿赂,“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不被法律所追究,如此结局会对一部分人构成某种心理暗示,这是不言而喻的。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腐败官员行事将会更为慎密,当他发现收受大笔现金或高价值的实物一旦东窗事发,将遭检控,而收受性贿赂法律却拿他没辙时,便可能转换口味,变权钱交易为权色交易。虽然权色交易的腐败方式与权钱交易不同,但其对公权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其实不在权钱交易之下,因为它不但会直接损害到公权机关的形象,影响到权力的正常行使,还会对当事者的家庭形成重创,导致社会道德伦理观的层层下滑。 我国的腐败官员搞权色交易,法律却拿他(她)没辙,这意味着我国的法律还有待完善。千万不要把权色交易简单地归结为道德败坏。手中无权者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是有限的,而身居要职者一旦痴迷于权色交易,造成的危害却可能是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在现有的国情下,我们在修订法律时,完全有必要考虑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震慑作用,从而更好地为公权的正确使用保驾护航。 性贿赂的认定并不困难,法律不该有惩治性贿赂的“真空地带”。希望能尽快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性贿赂以及接受性贿赂者进行必要的制裁! 廖祖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