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奶粉事件首例大头娃娃获赔6.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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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3: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严重营养不良的患儿 资料图 晨报讯 外地劣质奶粉流入阜阳给当地“大头娃娃”造成了巨大伤害。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2004年度中国十大法制人物高政担当原告代理人的韩奥强状告劣质奶粉伤害案(本报曾做报道)作出判决,判决6名被告赔偿奥强6.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大成多次购进劣质奶粉,再销售给太和县的刘洁、高建夫妇。刘洁将“伊鹿”牌婴幼儿奶粉分别销售给太和县三堂镇经销商张军、路玉成、刘家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马大成等销售给原告韩奥强食用的“伊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因蛋白质的含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原告韩奥强食用后出现较为严重的营养不良综合症,六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计61002.21元,其中精神损失费4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韩奥强要求内蒙古永欣乳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万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