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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发危险品泄漏事故 利益当头监管走过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22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

  人们还没有从“3·29”淮安液氯泄漏事故的震惊中走出,4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一化工厂又发生氯气泄漏事故,2000余人被紧急疏散。而此前的半个月时间内,全国至少发生了10起危险品泄漏或燃烧事故。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人们不禁要问:究竟谁该对此类事件承担责任?这类事故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到底有多大?血的教训何时不再重演?

  现状:谁都在管但谁都没管好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正处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而事故又多集中在道路交通、煤炭生产、危化品生产等领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以危险化学品为例,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近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2000年全年发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到2003年上升为621起,死亡960人。去年4月,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13起比较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或者中毒。而京沪高速淮安段新近发生的液氯泄漏事故,一次就造成了29人死亡,多人重伤。在淮安事故的处理现场,一位官员抱怨:“现在四处冒火,安全生产真不好管呀。”

  是不好管,还是没管好?负责调查本次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专家坦言,频发的事故再次说明,危险品生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存在重大漏洞。专家的担心也从这辆肇事车上得到印证。

  记者在山东济宁调查发现,监管部门至少有四个环节可以堵住这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幸的是没有截住。一是车辆超载。据了解,这辆槽罐车出厂标示吨位为15吨,在挂牌时公安部门出具的允许吨位也是15吨。但质检部门监制的槽罐却是40吨。二是车辆挂靠。按照国家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不允许搞车辆挂靠,但济宁这家企业105辆车全都是挂靠的。三是车辆上路。按照有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每次上路前都要办理各种通行证,但这辆车却是办一次可以管上一个月。四是车辆安全性。据事故调查组介绍,这辆车至少有3个轮胎临近报废,但却仍在从事危险品的运输。另据了解,这辆车挂靠的企业曾被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发过两次整改通知书。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一位成员分析说,多头管理、管而不力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因。国务院在2002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虽对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由于管理主体涉及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安监等10个部门,因此各部门之间在管理职能上存在严重交叉,催生了监管盲区。拿这辆肇事车来说,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4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车辆所在企业管理也涉及安监部门。这些部门好像都在管,其实谁也没有真正管住。

  怪事:利益当头监管就走过场

  “只要给钱,想要什么证,就能办什么证。”一位曾做过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司机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相关经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越是危险的行业利润越丰厚,竞争也就越激烈。一些人总是想方设法往这些行业挤。挤进来的人,靠的往往不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是靠关系,靠人头熟,甚至靠给钱多。一些部门本来是行业的监管部门,但也变着法子办企业赚钱。而一些企业也非常熟悉“行业潜规则”,干脆要求挂靠在部门的名下,这样一来对企业看似方便、“安全”了,监管上实则隐患很多。

  据这位司机介绍,危化品的超载有很多猫腻。首先是按行业惯例,危险品运输是最容易超载的,因为它不像一般的货物,被查到了可以驳载,危险品一般情况下谁也不敢碰,因此许多企业大张旗鼓地超载运输。另外,路上查超载有时只是个形式,许多司机在驾驶证里夹一些钱,遇到“灵活”的检查站,只要把夹着钱的驾驶证给检查人员“看一下”,超载车就能够通行。至于学习培训,交上钱,发发材料,考试都能通过。

  根源:管理混乱是监管不到位

  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混乱,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担忧。国家安监总局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多达数万家,有的省就有3000家。而这么多的企业中,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到三成,很多中小企业都是一些个体户拼凑到一起,还有一些企业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也揽活上路,把危险品的运输看成是一般货物运输,人为地加大了运输的危险性。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管理司牛开建处长说,危险品运输市场混乱的原因很多,但根源还是监管不到位。由于危险品运输管理涉及好几个部门,还涉及到很多行业,因此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擅自降低国家标准甚至以部门标准或行业标准来取代国家标准,人为降低运输企业安全门槛,导致大量安全系数低的企业也从事危险品的运输。另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明明知道一些企业不符合安全标准,但为了多收费,照样放车放人。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部门以罚款取代停业整顿,结果企业隐患长期得不到纠正,有的最终酿成大祸,付出了血的代价。

  追问:政绩人命孰轻孰重?

  这几年来,危险品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生命与财产损失,但被追究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并不多。这究竟是为什么?从一个省的安监局局长的苦恼中我们似乎能“探”出其中缘由。

  这个省最近出了一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省里成立了以安监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这家企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5年之久。有关部门虽然下达了几次整改通知书,但都不了了之。调查组还了解到,这家作为市里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在上马时有多处不符合化工企业的要求,但企业还是很快投产运营。调查组通过严格调查取证,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除建议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建议对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按照这个建议,至少有15人受到处理。但是调查组刚刚回到省里,前来说情的人就接踵而至。更让这位局长不解的是,市里的主要领导竟然也出面“求情”,说什么企业是市里的纳税大户,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贡献很大,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下不为例”算了,还把“求情”报告递给了有关领导,结果领导“批示”:综合各方意见酌情处理。有了这般情况,于是这起事故最终受到处理的只有3人,其余全部以“打招呼”代替了处罚。这位局长说,类似的“事故处理半拉子工程”,他一年遇到不下10起。

  “重利益轻生命,重政绩轻安全。这种发展观该改一该了。”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崔克清说,我国现在正处在危化工大发展时期,由于这个行业目前还处在高利润阶段,因此,一些地方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顾当地的环境条件,争相上马危化工项目。当前,还有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这个领域,一些地方政府把这一块作为招商引资的重头戏,不惜以降低安全门槛为代价,盲目引进项目,其结果是,政绩出来了,税收增加了,但安全事故也发生了,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很大威胁。

  “在错误的政绩观的引导下,责任追究如果不到位,再多的教训也只能等到下一次事故发生时再汲取。比危险品本身更危险的是注重利益、轻视生命的发展观。”崔克清教授说。(快报记者郭奔胜 石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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