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向自律方向发展 司法官员退出律师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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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54 瞭望东方周刊 | ||||||||
12年前,司法部要求在2004年底前在全国各省完成司法官员退出省级律协,中间迭次催促,今天,已有21个省完成这一要求 2005年4月8日,辽宁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经过公开选举,申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潘公明成为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
就在辽宁省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之前,安徽省召开了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此次会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敏成为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与辽宁、安徽情况相同的是,在2005年召开的山东省律师代表大会上,也是由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 在这些地方,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会长这一角色,过去均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 早在2004年中旬,浙江省在新一届律师协会里,司法行政官员的身影就已经全部消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由此成为一个完全由执业者自主管理的行业协会。 行业发展变化要求官员退出 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到1986年,7年间,中国绝大部分律师所在的工作机构叫律师顾问处,隶属于司法行政。律师则被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属于公职人员,律师的职责是为政府为国家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这是中国的律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和国外的区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马国华说。 “律师是官身,协会自然也附属于司法行政,司法行政的首长当然是律协的领导。”马国华说。 在1993年之前,律协更多的只是一个象征意义的摆设,几乎没有任何职能,但是因为全国有律师协会,相应地,各地都成立了律师协会。1986年中华律师协会成立,第一任会长就是当时的司法部部长,副会长全部是司法部在职的或是将要退职的司局长,而相应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全部是正副局级的官身,工作人员则大都是司法部难以安排的工作人员和各种各样的关系。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应当是律师业内的自律组织。官身为此带来了诸多不便。 “行业协会管理行业在发达国家是一个通行的惯例。”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倪永生说。安徽省从1997年开始,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就已经开始分开。随着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政府要推进律师行业自律,强化律师行业管理,最终要过渡到以司法行政宏观管理、律师协会具体管理的模式。 律协自治的深圳样本 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在上世纪80年代,深圳市曾经在律师业创立了相当多的第一:1984年,出现了全国第一家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1987年第一家合伙制律师所在深圳成立;1988年又出现第一家以个人命名的律师所,第一件律师见证业务,第一宗证券上市项目。 2003年7月1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全国第一个律师代表直选、候选人竞选的律协会长产生,当选者,正是上世纪80年代带领深圳律师业创立多个第一、深圳律协会长直选的重要策划者──前深圳司法局副局长、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建。 一年之后,这位民选会长、深圳律师业改革的先锋,遭遇了他所极力倡导的民主的考验。2004年7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刘子龙等60名律师联名提出罢免徐建的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的动议。 这一被徐建自己称之为“18宗罪”的罢免提案,列举了罢免会长的18条理由,焦点集中在深圳市律协买楼一事。“罢免提案”称:徐建上任一年就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 “罢免提案”交到大会后,大会主席团经过连夜紧张讨论,认为提案所列事实不足,不符规则,因此作出决定:不把“罢免提案”列入大会议程。 罢免风波就此平息,但带来的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制度的完善。“真的民主到自己的头上的时候还是非常难受的。”徐建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虽然如此,但民主是正确的方向,风波之后,深圳市律协不但完善了罢免制度的规定,还根据罢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律师临时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方式。“这在由司法行政机关担任律协领导的体制中是根本不可能想像的。” 深圳律协是中国最彻底的脱离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协,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是明确的指导和监督关系,律协的党务也由以前的司法局党委转到了民营工委,行政关系则由政府专门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负责管理,执照也由民政局核发。 “律师是一个行业,由外力来管理和由他们自发的要求来约束是大不一样的。”徐建说,为了整体的利益,为了业界的生存,自治的律协肯定要从最有效的管理,最能够提高管理的效率、质量出发来制定规章制度。 一位律师评论说,律师协会的会长由执业律师担任,因为会长本身就是律师,知道如何管理才能切中问题要害,更能体现律师的利益诉求点。 退出难局 律师协会自治以后,道路并未因此平坦。“以前司法局出面,办起事来政府比较买账,现实中行业协会的地位不高,对外的声音也不大,有些时候还是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出面解决问题,完全过渡到行业管理不是很现实。”徐建说,基于这种现状,律协还是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帮助。 马国华也持类似的观点:“什么时候行业组织能够和政府组织之间畅通地交换意见,协会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还有一种现象是,一些地方对于司法部的要求采取极端的态度,说要强化律师协会的作用,一些地方就采取“大撒把”的做法,什么都交给律师协会去做,自己什么都不管,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在许多国家,行业工会有进入议会的通道,而以前中国虽然有各种官办的行业协会,但是在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制订者常常不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没有科学的咨询机制。徐建认为,行业工会代表了行业的利益和呼声,政府必须重视他们的意见,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应该向行业咨询。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藕断丝连也是一个问题。马国华说,司法部一直强调律师协会的建设问题,曾连续下发文件,要求2004年底之前全国至少在省级律师协会,司法行政官员全部退出律师协会领导岗位,但这一要求在一些地方遇到阻力。 “很多律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大部分还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工作关系和组织关系都是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这样的体制,倪永生认为以后肯定会进行相应的改革,但现在还没有相应的计划。 马国华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截至2005年初,由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的省份已经达到21个,但其中还存在连秘书长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兼任的现象,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律师担任会长,而本应该是他的管理者的律管处和处长在律协中又成了他的下级,这种互为上下级的关系会导致很多不确定情形的发生,很多工作无法进行。 “地方官员认识不足”被马国华认为是导致司法部要求不能完全贯彻的重要原因。“认为将权利、职位移交给协会,无法涉足这一领域,就丧失了领导权,是一个错误认识。”马国华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磊/北京报道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