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原郊区交通局长贪污公款获刑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9: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20日电(陈黎明、张元中)安徽蚌埠市原郊区交通局长吴延固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挪用公款,近日被蚌埠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追缴非法所得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吴延固担任原郊区交通局副局长、原郊区运输公司经理职务时,将收取原郊区运输公司一分公司管理费中的2万元,让妻子领回用于个人购房。2
法院审理归纳,吴延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75114元,挪用公款5万元,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