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七台河事故教训 省严禁干部经营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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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7:48 新华网 | ||||||||
七台河3.14矿难发生爆炸的矿井口. 为吸取七台河“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杜绝个别领导干部参与经营煤矿的腐败现象,日前,黑龙江省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提供方便,搞权钱交易。 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矿井发生爆炸事故,共有18名矿工遇难。经事后调查,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对该事发矿井的管理上存
为加强煤矿监管,杜绝腐败现象,日前黑龙江省特下发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煤矿监察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单位管辖范围内不准家属和亲友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销活动,不准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不准以个人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严禁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 通知同时要求煤矿监察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及充当保护伞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召集会议通报情况。落实审批、检查和调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有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的,要责令其主动退出,拒不退出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社会监督,黑龙江省还设立了举报领导干部参与办矿的奖励制度,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万——10万元重奖。作者:梁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