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瞄准股市六大弊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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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16:1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记者张建华 4月24日至27日证券法修订草案将首次提请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大事。股市已经持续低迷4年,身陷其中的投资者伤痛不已,专家说中国股市患上了综合症,必须从根上治疗,证券法的修订可以说是一剂对症良药。
证券法为何必须修改 现行证券法是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银河证券著名高级经济学家吴祖尧先生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的证券法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的市场发展,许多条目规定的太细,限制了市场发展的空间,记者了解到,证券法的修改将会为股指期货期权等新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推出创造条件,并为金融混业或综合经营预留空间。 吴祖尧认为目前稳定市场需要3个方面努力,首先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市场的整体投资价值,其次要扩大入市资金总量,另外就是应该在制度上进行变革。目前管理层在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保险资金、社保资金、QFII资金等长线资金正在向股市汇集,证券法的修改则从制度上为不完善的中国股市开出治本的良药。 新证券法瞄准“股市六大病” 此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加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就证券法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新的证券法将从六个方面完善: 一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二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 四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五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法律空间。 六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证券法修改不牵涉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国情遗留的政策问题,不是个法律问题。现行证券法本就是一个‘全流通’概念的法,因此,此次证券法修订根本不存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许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注意到,社会上一些人士曾期望借此次证券法的修改,来解决中国股市股权分置问题,但他们没有仔细研究,解决股权分置并不属于证券法修订调整范围之内,因为股权分置问题与证券法修改无关。” 股权分置被认为是中国股市的“万恶之源”,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成为股市发展绕不过去的一个难题。虽然此次证券法修订并不涉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但国家正在积极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专家观点 新证券法不包治百病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欧阳良宜认为新证券法虽在多个方面做出有益的改进,但仍未解决证券立法的根本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新证券法不能包治百病。本次修改证券法的出发点之一就是恢复中小投资者信心,加强对券商经营的监控,同时通过放松管制活跃市场气氛。这些规定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股市,相信能部分达到救市目的。但它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那就是公平和公正的问题。赋予所有股东以相同的权利,才是中国证券立法改革的正解。规避了这个问题,证券立法始终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修修补补。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