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江苏省廉租房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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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8:1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省物价局和建设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通知。5月1日起,我省廉租住房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
《办法》要求,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周西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