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婚姻"首现温州后续:坚冰初融起波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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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12 温州新闻网 | ||||||||
: 昨天,一则关于“五一期间两名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消息出现报端:在两对“小夫妻”中,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温籍大三学生林子泛与其同龄女友,领到了结婚证;另一温州大学(筹)季姓学生,则在家长的主持下,举办了隆重的婚礼。消息出来,即引来了众多的关注和讨论,民政部门如何看待这两对“小夫妻”?在教育部新《规定》出台但未实施前,学
民政:没有额外设防 昨天,记者采访了给林某颁发结婚证的平阳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其主任徐蜻枝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新《婚姻法》实施后,只要结婚双方同时在场,提供身份证、户籍本,年龄符合,即可登记,我们对大学生没有额外设防。 学校:不处分不提倡 1990年以前在校生谈恋爱被严格禁止,到1990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老《规定》),学生谈恋爱不再被明文限制,但对结婚者应作退学处理;今年国家教育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修改,3月29日出台、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不再禁止大学生结婚。 针对两对老《规定》下的“校园婚姻”,温州大学(筹)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马大康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老《规定》到新《规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法治进程,也是用新视角看新问题。既然新《规定》已经出台,我们再对学生进行处理,显然不太切合实际。但取消禁令并不意味着提倡,在校学生还是以学习为主,尤其在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也不能担负起组建一个家庭必须的重任,选择结婚显然是不理智的。 在获知“校园婚姻”出现在温州的消息后,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张志宏说:“大学生是成年人,他们的想法和行为只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应该得到尊重;但同时我们应考虑到,学校有自己特定的制度和规律,在校学生正值青春年华时期,应该珍惜这段宝贵的学习时间,把自己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家长、学校和社会应该加以正确引导。” 学生:可以正确应对 而对这两对率先吃螃蟹的同学,更多的大学生表示出了吃惊,他们对新《规定》给予了掌声,认为这是对学生更人性化的管理;但同时也纷纷表示,不会考虑在大学读书期间结婚。理由有多种,担心结婚会影响学业,担心未来发展还不稳定及现实经济条件的不允许。也有正在甜蜜恋爱中的同学考虑到,结婚可能会引来父母的不同意,以及传统道德理念不认同。(温州日报记者郑海华 实习生 鲍南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