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将农用车交由公安机关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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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21 新华网河南频道 | ||||||||
公安人员在执行任务。 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从5月10日起,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将农用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职权明确划分,以农田作业为主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由农机部门注册管理;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辆及驾驶员则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出台前,农机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有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农用汽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权,农用车辆交叉管理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明确要求,载人载货上路的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及其驾驶员由公安交通部门管理,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等车辆及驾驶员由农机部门管理。据此,河南省公安厅与农机局商定,从5月10日至7月30日,两管理机构进行业务移交。 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待移交工作完成后,将对全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清查,加强管理,重点是对应登记注册而未登记注册的车辆加强管理,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杜绝无证驾驶。 记者 郭久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