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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现在就给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3:59 新京报

  早在2002年,北京市交管部门就发出通告,2005年年底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但是,北京市市民似乎对此不予理会,有资料显示,目前北京城区内共有电动自行车店200多家,平均每家每天售出3至5辆,一个月北京市场可能有上万的销量。

  在前天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推展会上,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放开是大势所趋”,“到时候应该会有办法解决。”和何院士的想法相似,购买电动自行车的
市民大多抱着“先用着再等着解禁”的心态。但是,市民的希望毕竟是希望,年底电动自行车是否会解禁,目前还是未知数。万一到时没有解禁,市民买回的电动车该怎么办?

  其实,当初决定禁止电动车上路,就已经引起了许多非议。几年过去,当初的权宜之计已经渐渐到了最终决断的时候,需要交管部门重新对此政策进行评估———我们真的不能放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吗?

  电动车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就是说,市民愿意把电动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

  全国目前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接近1000万辆,北京的电动自行车销量不错也说明了人们的需求。买汽车短期内不可能成为多数家庭的选择,摩托车已经禁止了,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该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

  禁止电动车上路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围,给了电动车一个合法的身份,北京市没有理由不依法执行。

  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废旧电池的污染,可以通过完善回收渠道、强化生产厂家的回收责任来解决;交通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强制性的限速标准控制电动车的速度来完成。反而,电动车可以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骑行简便、速度快,省时、省力,而且价格适中、维护费用低,特别适合中低收入者的需求。

  同时,电动车可以提高非机动车道运行效率,减少小汽车流量,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减少由于公交车停靠站而产生的拥堵现象。因而,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北京市城市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市民出行提供一种除小轿车和公共汽车之外的另一种选择,符合北京交通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城市管理中“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美国、英国、日本、德国、荷兰等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作限制。如果说北京市3年前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前景心里没底,暂时出台限制措施可以理解的话,3年后的今天,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别的城市的实际情况都发生了变化,限制电动车上路的理由就显得十分牵强。

  全国各大城市中,上海市不限制电动自行车,截至2003年10月全市有22万辆。据统计,上海市2002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17%,其中死亡率为0.014%,而汽车事故率为1.6%,其中死亡率为0.03%.可见,对于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并不高。

  “堂堂正正生产、热热闹闹销售、偷偷摸摸上路”,这道出了电动自行车的尴尬处境。生产销售一路绿灯,使用却亮了红灯,或者此地可以上路彼地却严禁通行,这些都表明了政策制定的粗糙和疏漏,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和修正。也许,北京市有关部门认为现行政策至少还有数月的“存活期”而无需着急,但面对每天上千辆的销售量以及忐忑不安的购车者,为什么非要等到年底才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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