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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及22省市的网络赌博案宣判 专家呼吁加强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7:38 法治在线
波及22省市的网络赌博案宣判专家呼吁加强预警

陈宝林接受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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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及22省市的网络赌博案宣判专家呼吁加强预警

庭审时出示的犯罪证据


  央视《法治在线》播出《网络赌博,如何问罪》,以下是节目内容实录。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在线。曾经一度波及我国22个省市区的宝盈网是今年禁赌风暴破获的涉及省份和参赌人员最多的境外赌博网站。今天,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对宝盈网在江苏的代理商陈宝林等人进行一审宣判。网络赌博的出现提出了哪些法律思考、如何进行定罪量刑、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怎样的预防机制?我们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的田
宏杰教授共同关注这些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本栏目记者从庭审现场发回的报道。

  江苏 南京

  记者:庭审于今天上午九点开始,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白下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肖海洋担任审判长,办理过350多件刑事案件的女法官洪欣担任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是多次参与过案件审理的南京市民徐桂香。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宝林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提供赌博网站账户和密码的形式,发展赌博客户,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受陈宝林指使、分别实施网络管理、赌账结算、记载赌账行为的被告人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明知陈宝林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他提供直接帮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宝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彭世美、陈中勋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并处罚金。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洪欣:我们判决的时候仍然依照刑法303条赌博罪的几个构成要件,主观上要以盈利为目的,形式上面有三种,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我们仍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认定陈宝林团伙是否构成赌博罪。

  记者:审理这样一起网络赌博案件,和传统的赌博案件相比有什么不同吗?

  洪欣:在网络赌博中怎么认定开设赌场,怎么认定聚众赌博,跟传统的赌博形式会有一些区别,开设赌场他不可能出现这种固定的场所,经验管理,然后招引一帮人围成一圈,这种形式肯定不存在。陈宝林提供的帐户和密码登陆赌博网站,然后招引一定的人数,然后根据人数,进行相应的投注,结果是他组织人员,根据他提供的网址、帐户和密码进行投注,根据比赛的输赢决定最后的得失,这也是聚众赌博在网络赌博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主持人:田教授,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在于网络赌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赌博方式。之前有关于网络赌博究竟是否应该认定为犯罪、怎么判罚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争论呢?

  嘉宾:网络赌博和传统的赌博方式不一样,带来一些法律上认定的难点。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网络赌博在认定上存在难度,主要在于1.网络赌场不是传统的实体赌场,2.组织和参与赌博的人不需要聚集在一起3.从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境外赌博公司下家的境内庄家的行为在法律上容易认定,但对仅发展境内会员收取提成,而会员直接在境外开户、利用网络直接下单的赌博行为是否属于在国内完成,难以认定。

  主持人:为了解决网络赌博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从今年禁赌专项行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您认为从这次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对陈宝林等人的判罚中,能解读出什么样的法律内涵?

  嘉宾: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从南京白下去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至少我看到这么两点,第一将带来新型刑法的修订和相关私法解释的出台。第二,也表明了我们的国家在建设法制国家勾践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将会重视法律的完备,依靠法律的手段来打击赌博活动。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这起案件是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督办的。案件由我国最高级的公检法机关联合督办,一是因为案情重大,二是因为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形式确实给司法机关和法学界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那么陈宝林是何许人也,这个犯罪团伙是怎么落入法网的,相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新的难点呢?

  今年45岁的陈宝林是南京人,高中文化的他十几岁就开始闯荡社会。他干过泥瓦匠,在夫子庙摆过小摊卖服装,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心要赚大钱的陈宝林毅然投身于刚刚兴起的炒股大潮中。几年的时间,他竟然靠炒股票赚了几百万,成为当地的股民暴发户。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徐鹏:股市不行以后,他就开始转行,转行的时候,境外人员就找他了。找到他做网络赌球这一块,他考虑了一下,觉得这一块还是有赚头的。

  陈宝林在境外人员的介绍下,成为“宝盈”网的代理商,随后他层层发展下线,招揽赌客。

  记者来到南京市的一家四星级酒店,这里地处闹市、房价不菲。2004年4月,南京警方发现,有一伙人长期包住了几个房间,并且经常携带大笔现金进出。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徐鹏:拿现金都不避讳,要不就用手拿,要不就用报纸简单的包一包。听他们讲话都讲,我今天输了多少,赢了多少。

  种种不寻常的迹象使有着强烈职业敏感的民警们马上意识到,这伙人很可能在进行赌博活动。但他们白天睡觉,下午、夜里都在房间里摆弄电脑。电脑和赌博有什么关系?怎么对网络赌博进行取证呢?很多像徐鹏这样办了几十年案子的老警察都感觉遇到了新问题。

  (案情分析会)南京市公安局局长 孙文德:“高智商犯罪,不能用传统意义的工作方法,一定要突破传统的工作模式。要注意收集证据。“

  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侦查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治安、网监等部门将传统与现代的侦查优势相结合,经过三个月对嫌疑人的秘密侦查、和相关交易资金、网上活动的监控,一张庞大的赌球网络昭然若揭。陈宝林就是这个团伙的主脑。

  2004年7月22日,亚洲杯中国队与印尼队比赛赌局的结算日,一场声势浩大的抓捕行动拉开了帏幕。

  当天18点30分,负责交割赌资的彭世美在和赌客结算后,被早已监视他多时的民警一举抓获。

  在陈中勋家的地下车库,警方守株待兔,将他逮个正着。并在他家中找到了作案用的电脑和人民币57万元,当场搜出了赌博团伙成员的通讯录以及记录赌博情况的帐册。

  而当办案人员敲开陈宝林家的门时,他正和一名来自上海的赌客喝酒。民警的突然出现让陈宝林不知所措。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徐鹏:他(陈宝林)吓得晕晕乎乎的,没想到警察来抓他,当我们亮明身份以后,他就傻了。

  民警们迅速对房间进行了搜查,一个沉甸甸的皮箱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里面竟然塞满了一沓沓百元大钞。当天,警方共缴获现金400多万元,抓获涉赌人员43名。

  从查获的赌球账本和电脑记录中,办案人员发现,400多万仅仅是涉案金额的“冰山一角”。经过对2004年4月22日至7月21日的赌球输赢明细账和收支日记账的审计查明,陈宝林团伙仅在这期间,赌球输赢款收支累计就达到6137万多元,非法获利近232万元。

  主持人:田教授,我们看到虽然网络赌博和传统赌场不一样,但从赌博的实质上有什么区别吗?

  嘉宾:传统赌博的危害都具备,

  主持人:那我们通过刚才的短片也了解到,面对网络这种媒介,公安机关在打击时不遇到了一些困惑,您能不能总结一下这些难点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的?

  嘉宾: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存在着“四难”: 一是网络赌博活动隐蔽性强,侦查发现难。赌博网站大多建在境外,使用专用的网上赌博软件,在境内建立多级代理,交易依靠内部约定俗成的暗语、行话进行,公安机关很难发现。 二是网络赌博和赌资交易电子化,调查取证难。网络赌博投注数据保存在庄家的计算机中,赌资以信用卡银行转账等电子货币形式进行,代理间结算采取临时开户、异地取款的方式进行,易于毁灭和隐藏证据。 三是对网上赌博信息的防范控制难。境内一些虚拟主机、托管主机服务商缺乏明确的管理责任和必要的防范措施,不法分子利用其主机建立赌博宣传和资讯网站,并且不断变换、转移网络地址等等。在境内网上防范和控制赌博信息传播的难度很大。 四是缺乏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打击效果显现难。打击网络赌博活动需要电信运营、银行等单位的密切配合,警力投入多,成本大,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活动的侦办能力不强,打击效果不明显。

  主持人:面对这些调查取证、防控打击的难点,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解决呢?

  嘉宾: 1.专门的网络警察,专项行动以来很多案件以网上侦查为主,和传统手段互相配合。2.成立专门鉴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其实对于网络赌博这种类型的案件,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本案中的主审法官、公诉人和被告的辩护人都是第一次接触。那么陈宝林团伙究竟是怎样进行运作的?今年1月份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在哪些方面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之下,他们对案件有些什么见解呢?

  像很多网络赌博团伙一样,陈宝林团伙的内部结构呈金字塔型。陈宝林作为宝盈网站的代理商,负责与赌博网站的“后庄”联系、发展代理商和会员、结算赌资。同时他指使侄子陈中勋管理账户;朋友彭世美和亲戚王胜利、陈东生分别结算以现金形式和信用卡形式收付的赌帐;而简翠霞等人负责记账;每月支付1000至5000元。

  严密的结构、明确的分工使陈宝林团伙迅速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层层发展下线,招揽赌客。

  陈中勋:主要是通过朋友之间交流,朋友之间介绍,我想我们这个庄家就是说信誉度好,信誉都比较好,比如说我们在外面传开来了以后,别人都愿意到我们这儿来。

  而处在金字塔最下面一层的数量比较多的会员,并不是人人都能当的,必须通过这个团伙内部的资格审查。

  记者:在网站下注赌博的之间,这个中间的话一般会选择什么样的人,到这个网站上去赌博?

  陈宝林:熟人,是熟人。

  记者:为什么要选择他们?

  陈宝林:这个是赌钱的,赌了之后有输赢结帐的。

  记者:陌生人就不会给他开

  陈中勋:这个赌博有一定的风险的。

  记者:哪方面的风险?

  陈中勋:输赢的风险,我要是不认识这个人的话,我第二天给你一个账号,你输的钱,我找不到你,怎么办?对不对,一般熟人比较多,都是熟人或者朋友。

  有亲戚朋友分工协作管理,还有具备经济条件的熟人参赌,陈宝林的赌博生意做的既安全又红火。这一点,负责记账的简翠霞十分清楚。

  记者:你这个帐大概多少时候做一次?

  简翠霞:我每天中午去,一个半小时。

  记者:每天都会发生这样的赌博或者现金的对帐吗?

  简翠霞:每天都有,应该是每天都有。

  账目显示,在赌博帐面上进出的资金,每天都有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参赌的人员和赌资越多,陈宝林获得的利润也越大。

  记者:盈利从哪里来呢?

  陈中勋:盈利,他具体盈利,他就是上级给我们的退佣和返水,就是返水和退佣。

  记者:这个比例有多少?是根据下注额度来的吗?

  陈中勋:对,返水是根据下注额度来的,(抽取)万分之七十五。

  但是对于很多参赌人员来说,输一次球很可能就会输几万甚至几十万。他们不仅没能实现赌博的发财梦,反而是血本无归。

  徐鹏:输赢数额比较大,对赌徒的心理刺激也比较大,所以就吸引赌徒不断往下投注,数额是越投越大,而且每天必投,不投就像中了毒瘾一样,解不了馋了。

  2005年1月12日,陈宝林案在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白下区检察院指派主诉检察官吴建忠以赌博罪对陈宝林等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陈中勋等五名被告人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陈宝林等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陈宝林是不是这个团伙的主犯上。

  陈宝林的辩护人认为,彭世美、陈中勋等人从陈宝林处所获钱款是劳动报酬而不是非法利润分成,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不符合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

  陈宝林的辩护人 沈华:(认定)赌博罪,应当几个方面要件都具备,目前法律规定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还有他的三种表现形式,无论是哪一种表现形式,他都必须具备以盈利为目的来作为赌博罪来处理,而拿固定报酬,一般工作人员他不应当认定为赌博罪的。

  在公诉机关看来,彭世美、陈中勋等人是否构成赌博罪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明知陈宝林实施的是赌博活动并提供帮助,而不在于他们获得的是什么样的报酬。

  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 吴建忠:事实上,这个本案的其他几名被告人主观是明知的,明知道赌球是为了盈利,而且积极参与了这个赌博活动,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赌博犯罪活动。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结成赌博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陈宝林是主犯。

  记者:法院在认定陈宝林作为主犯主要是依据哪几点?

  洪欣:依据他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就是指挥和组织的作用。主从犯的定位,主要是从他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陈中勋是涉及管理平台的,王胜利、陈东生是进行费用结算的,简翠霞是记载赌博的流水账和赌博客户的输赢的明细账的,在案件中起是一个辅助和次要的作用的,所以认定他们为从犯。(陈宝林)在本案过程中,他是作为赌博网站的一个代理,又发展赌博的代理商和客户,在本案中无疑就是主犯,起一个组织和指挥的作用。

  在网上开球庄一度让陈宝林风光无限,然而现在等待陈宝林的将是三年的牢狱生活。

  陈宝林:我本来指望赌钱抓到了后罚款罚款算了,就这个情况。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你叫我杀人,你叫我贩毒,你拿枪指着我也不干了,我以为赌不算什么多大的事情了,这次被抓到知道了,赌博也能被搞成这个样子,以后再也不搞了,知道了,现在该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

  主持人:田教授,这起案件中陈宝林的辩护人好像不仅仅是在为他的当事人辩护,而是认为其他五名都不构成赌博罪?辩护方为什么要着力表达这一点呢?

  嘉宾:辩护逻辑,实质上是要为陈宝林减轻罪刑。

  主持人:如果代理意见能被法庭接纳,会出现什么结果?

  嘉宾:如果这个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不仅陈宝林本人,包括其他的几名被告人都应该是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犯罪但是这种如果在法律上是不可能成立的。

  主持人:田教授,看完这个片子,我有这样一种感觉,陈宝林如果不去赌博而是守法经营,应该也能拥有比较优越的生活?

  嘉宾:确实如此,陈宝林过去是通过做服装生意,辛辛苦苦积攒起来一大笔钱是个千万富翁,据说好象还是一个亿万富翁。而他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血汗钱就是因为他参与到网上赌博,而且作为在南京地区的代理商,最后不仅丧失了自由,也把他辛辛苦苦攒来的血汗钱毁于一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赌博就像是大麻,就像是鸦片,走进赌博也就走上了灾难。

  主持人:网络赌博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方式,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我们现在通过数字来总结一下网络赌博出现以来的相关情况。

  网络赌博始于1995年。根据美国总审计署统计,2002年全球来自网络赌博的营业收入超过40亿美元,2003年则超过50亿美元。

  2000年,网络赌博开始向我国境内渗透。至今已涉及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边境地区网上赌博尤其猖獗。

  2005年初,由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总额,相当于2003年我国福彩、体彩发行总额的15倍,也几乎等同于2004年中国旅游业的总收入。

  今年打击赌博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网络赌博刑事案件342起,抓获涉赌人员近1400人。依法封堵境外赌博网站259个,依法取缔境内涉赌网站1361个。

  主持人: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到,这次禁赌行动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形势仍然很严峻。尤其是网上的赌资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造成大量资金外流,危害极大。我们现在需要着重建立哪些方面的机制来进行防范呢?

  嘉宾:预警机制

  1.加强反洗钱的制度建设,但是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大额资金流向的监督还显得乏力。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金融制度建设。   佟建呜呼吁"一定要禁止国内银行在境外赌场及其附近地区设立提款机",甚至"限制银联信用卡在赌博活动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使用"。他认为加强互联网监管、截断赌博信息的传递渠道也是堵漏的一个方面。而且还要严格出入境管理,规范旅行社和旅游中介组织的行业行为。

  2.银监会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控

  3.电信部门的监控

  4.刑法里只规定了赌博罪,非常笼统,对赌博的非类和处罚规定都没有细化,应该完善立法。

  主持人:虽然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犯罪,但是从陈宝林案的一审我们可以看出,司法机关正在积极使法的理念和实践能够协调统一,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同时我们也希望,禁赌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责任,也能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每一个人都能自觉的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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