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解放碑袭警抢枪案三名罪犯昨日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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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4:59 重庆时报 | ||||||||
2004年8月31日下午,“8.3”袭警抢枪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元书,在重庆警方的押解下,来到重庆闹市区解放碑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本报记者 葛欣 摄 本报讯(记者 张力) 轰动一时并受到全国关注的重庆解放碑袭警案有了最终结果。昨日上午9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解放碑袭警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均因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现场:数百群众等待宣判
昨日上午8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聚集了数百名群众,等待着解放碑袭警案的终审宣判。8时50分左右,随着市一中院的大门的徐徐打开,押送解放碑袭警案犯人的警车车队缓缓驶入市一中院大院内。五花大绑的解放碑袭警案主犯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分别被两名全副武装的警察从警车中押往羁押室。 9时,市一中院的大门打开,门口的数百市民如潮水般涌入法院。这些旁听市民经过大法庭入口安全检查后进入审判大厅。 终审: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命令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及谭书国(已畏罪自杀)为准备抢劫犯罪的工具,窜至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华华公司门前,采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察刘森,抢走“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六发,致一人轻伤,并在逃离时向公众场所投掷已点燃引线的自制炸弹。 另查明,2004年8月1日19时许,三被告人在重庆市渝中区朝千路“园门酒家”吃饭,因饭菜口味不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此外,2002年4月至2004年8月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流窜至乌鲁木齐市、成都市、杭州市及重庆市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作案五次,其中持枪抢劫一次,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一次,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共计抢得现金人民币42.4万元、手机2部(价值2310元),数额巨大。 该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核准了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执行: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枪决 昨日,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语音刚落,在场的数百名旁听市民同时发出了“哦”的一声轻呼,似乎所有的人,都在期待着这个正义的宣判。 昨日10点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令,对三名罪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