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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自述抓拍过程:看到照片自己都被镇住(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6:44 东南快报

  用这张照片的目的是为了凸显新闻事实,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应该说,这个目的见报当天就达到了。记者采访了厦门市有关部门后得知,报纸见报的当天,路上的那个大坑就已经填平了。

  厦门市公路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对那组图片有印象,“我当时特地留意了一下,发现那个路段归市政管。”

  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值班人员在问了生产科的卢科长后,告诉记者,“你说的那一路段确实有这种情况,因为那儿梧村长途汽车站在扩建,正好进行地下钻探施工,按道理,施工单位应该设警示标志的……他们现在应该都设好了警示牌。”记者问:“你们怎么熟悉那里的情况?”“卢科长和有关领导今天早上刚去看过。报纸登出来的问题,我们肯定要解决的。”据悉,见报当日,路上的那个大坑已被迅速填平。本报记者

  编发这组图片 作为前车之鉴

  应该说,网友的担心与专家的看法都有道理。因为在编发这组图片时,我们已经考虑到可能会引起的争论,但媒体的责任告诉我们,披露事实以引起社会更多层面及部门的关注,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还有警示作用,防止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它比让记者站在“问题水坑”前面一个个地提醒人们有效得多。

  考虑到刊发这组图片利大于弊,于是在编发时,我们作了编后,提醒人们,小问题不解决,往往会酿出大悲剧。告诉人们应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性。

  《马路“陷阱”》 编辑水戈

  记者“守株待兔” 为何招来谴责

  一件令人遗憾的新闻事件正在进行,是及时制止还是任其继续发展,这是记者有时要面对的艰难选择,由此也衍生出对于记者社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拷问。笔者认为,在这两者选择中,记者可以按照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并采取行动。

  厦门的那位摄影记者也正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对于路况的重视,没有及时在水坑旁放置指示牌之类,而是选择了“守株待兔”的方式。然而,我们经常碰到的问题是,因为前一种选择对于事情的改变是具体、直接、可感的,更合乎人性的本能,而新闻报道的社会效益多是普泛和间接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形是,记者的后一种选择更容易招致人们的质疑和反对,更何况这种选择又关涉到记者在新闻采访报道上的成功而带来的个人名利。可以想见,《饥饿的小女孩》以其强烈的视觉冲击,使全世界善良者更多地关注、同情和援助非洲儿童,它由此对于非洲和非洲儿童的支持和帮助意义远远超过记者对于画面中的那位女孩的直接帮助。然而,由于人的情感更容易受到直观、显性认知的引导,人们很难把对于弱者及时救助、对于破坏者及时制止的本能冲动与记者对新闻事实的冷静旁观态度放在理性的天平上作出孰轻孰重的评判。凯文·卡特的自杀,足见公众的情绪力量有时候会演变成为“多数人暴力”。所以说,新闻义务与社会公德的矛盾,有时其实也是理性与情感的矛盾。 南方都市报

  网上热评超过4000条

  赞扬之声>>

  “记者做得很好很客观,记者本来就是以旁观者身份存在,这才是专业的,如果他介入“抢险”,那么他就不是一个专业称职的记者了。”

  批评之声>>

  记者不是提醒路人,而是守株待兔看着路人落难的做法应受谴责。

  连日来,本报刊发的一组照片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并引发有关“记者职业伦理”的热议。截至昨日23时,新浪网上的评论已逾4000多条。跟10日相比,网友的评论理性、深刻得多了。

  关于照片的争论

  换位思考

  [反方]

  IP:60.180.184.*:遇到这种事情已经够倒霉了,再被人这么一拍,真衰!

  IP:218.72.0.*:先不说其他,要是那个摔跤的人换成是你,你会作什么感想?你还会上前跟记者同志握个手,说:“谢谢你把真实的一面给我拍了下来!” ?

  IP:221.198.82.*:如果记者换位思考一下就能多理解理解别人的感受了!

  如果遭遇水坑的是你、你的家人等,而且摔倒后造成了严重后果。你是否还会这么心安理得地发表这则新闻呢?

  IP:202.8.134.*:难道要解决大家的问题就注定要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吗?

  IP:221.202.112.*:如果是专门请的职业演员那就另说了,但要不是,记者有人品问题。

  [正方]

  IP:222.33.196.*:你的意思是说找成龙大哥在这个水坑中摔个精彩的姿势吗?那还叫新闻吗……

  IP:159.226.224.*:记者没有阻止,拍了,摔倒的就是这一个。如果他阻止了,类似的事情还是会天天发生。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处理问题时就是应该以如何让更多的公众免受伤害为出发点。

  道德评价

  [反方]

  IP:219.136.171.*:任何记者不得以自己的纪实工作为由,而不阻止即将发生的任何危险!

  IP:219.128.10.*:职业道德再好,也要以群众的人身安全为大前提。个人的良知不能泯灭,否则与禽兽有何分别?我觉得记者大大损害了公众的感情,应受道德审判。

  IP:221.203.66.*:作为公民是不是损了点?其实一个善意的提醒完全可以避免这个事故,但为了耍噱头,你却丧失了作为一个人起码应该做的!

  IP:81.64.232.*:记者首先是作为一个人,然后才是作为记者,做人便不能缺德,人都做不好,如何做好一个记者?

  [正方]

  IP:222.180.255.*:职业敏感和现实伦理道德的冲突,很难两全其美,但作为一个职业记者,这样做是无可厚非的,也是职业使然。

  IP:218.16.133.*: 职责不同,记者是反映事实,不是义工。

  IP:219.130.127.*:提醒路人,只能治标,只有管理部门修好了路,才能治本。

  IP:219.238.182.*:记者做得好啊!不管大家有什么观点,我可以肯定的是这里的交通会得到改善,这就是为老百姓办了实事。

  IP:211.98.106.*:我想,像那样的水坑肯定在厦门市其他地方还有很多,你说那个记者他一个一个地插告示牌来得及吗?这是他一个人就能完成的事情吗?

  IP:219.140.194.*:这个记者以这么好的照片,艺术地反映马路陷阱的危害,很能唤起人们对责任人的恨和对受害者的同情?熏这个记者是一个非常好的记者,是一心为民的记者。

  其他

  IP:218.9.79.*:应该指责那些偷井盖的人啊!

  IP:220.178.101.*:记者没有错!错在是谁应该在下雨前管这件事而又没有管?

  IP:220.196.199.*:如果我们都能爱护公共设施,还需要记者拍摄这样的照片吗?有时间在这指责记者,不如去做些实质性的事情。

  IP:218.18.210.*:大家都在指责记者和有关部门!但是有人想到指责自己吗?大家如果看到有一个类似这样的事件时,会不会去主动把坑给填了呢?

  专家声音:记者首要职责是纪实

  昨天上午,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顾骏说,事实上,关于这个事件,媒体和新闻学者的关注焦点是关键时刻,记者传达新闻的义务和公德心应如何取舍。

  “我认为,记者没错。因为他履行公民责任的最好方式就是:用职业手段,即新闻摄影取得最大的社会效应。”顾骏说。

  “记者是谁?”他反问:一个普通公民,还是一个职业工作者。作为后者,柳涛在狂风暴雨中,等了一个多小时,拍下这组照片,首先应该承认柳涛是敬业的,无可厚非。

  顾骏作了一个类比,作为一个科学家,爱因斯坦发明了原子弹。他不知道,原子弹对世人构成了多大的生命威胁。如果因此责备爱因斯坦没有公民道德,发明杀人武器,这合理吗?顾骏说:“记者传达新闻的义务和公德心没有矛盾。现代社会分工细化,每个人履行公民责任的最好方式是:用职业手段取得最大的社会效应。”

  他说,如果只是竖个警示牌,水坑依然存在,别人还会摔倒。但柳涛的这组照片,足以提醒有关部门。你能说他没有公德心吗?况且,柳涛最后还是竖了警示牌。

  “问题究竟出在哪儿,水坑陷阱究竟由谁来负责?”顾骏说,正是因为职责不明,才会让大众对柳涛产生诸多指责。

  不能离开情境乱扣帽子

  一业内人士认为,是否有悖职业伦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离开具体的情境而妄谈伦理。

  据记者自述:“我拍完这组照片后,还在附近的施工处拿了一块牌子摆在那里,提醒路人。”可见,记者事前也并不知坑确切的方位,事后又做了补救措施,既履行了记者的职责责任,又尽了一个公民的义务,其行为始终符合常理常情,并不违职业伦理。

  是否有悖职业伦理,既要看主观意愿,更要看客观效果。基于“拍不到那个坑,有关单位或许不够重视”这样的客观现实,记者冒雨守候不仅仅是拍摄下了路坑陷人的“犯罪事实”,更重要的是作为舆论监督的证据,促进了有关方面迅速整改。此后,就不会有更多的人在雨中摔跤。如是,端赖记者之力,是功是过不言自明。本版稿件综合新浪、腾讯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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