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好警察之评价有当地警方开脱的嫌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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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21:57 人民网 | ||||||||
近日,“警察打死警察”一案成为全国性的新闻事件。在太原市的山西省冶金厅招待所停车场内,北京民警李忠义遭多人殴打,并于次日凌晨因伤势过重死亡。当地警方调查发现,此案主谋竟是当地刑警刘立民。一时间刘立民所在的尖草坪分局的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对刘出这样的事很吃惊,“因为刘立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他也是好警察。”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史水鸿说,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
召集“打手”打死人的警察竟是“好警察”,而且这还是当地警方一些人士的说法。 不知“好警察打死好警察”的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李忠义是不是好警察姑且不论,公众很少评论,倒是为他惋惜,同情其家人;至于刘立民是不是好警察,公众大约有不同的看法。一名好警察,会因为前面有车阻碍了自己闯红灯就鸣笛不止吗?一名好警察,会在公共场合与他人无理争吵吗?一名好警察,会在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就找“打手”来为自己出气吗?这是怎样的“好警察”?!如果这样的警察都是“好警察”,那还有什么警察是“恶警察”?刘立民也许没有预料到打人致死的后果,但不管其找“打手”要将李忠义“教训”到什么程度,其做法都已将其内心深处的特权意识跃然显现出来——警察岂是能随便得罪的,你太岁头上动土,不是自找死路吗?“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这是平凡的愤怒,是普通老百姓生气时的表现,样子不好看,“威力”也不够大,后果也只是仅此而已,他们想不到也没有能力找刑满释放人员为自己作“打手”去出气。 刘立民为何是同行眼中的“好警察”?其中大有值得分析之处。是刘立民在领导和同事面前将特权意识很好地隐藏了起来,还是一群握有权力的人根本体会不到刘立民身上的特权意识?前者自然是可能的,“工作认真,性格不错,与同事处得也好”之类的评价自然也不见得全是虚假,但我们不要忘了林语堂先生在谈到特权意识时所说的话:“衙役们唯一的忧虑是会撞上另一班属于更高一级官员的人,这样他们的‘气焰’就会降温。他们也可能忧虑由于不知情而杀死或打伤一个属于更高一级官吏家里的人……”特权意识显然也是可以收缩与隐藏的。而至于后者,其可能性也是不能排除的。 同行眼中的“好警察”在百姓心目中为何却是“恶警察”?两者的差别为何如此之大?是谁的眼光出了问题?其中也大有值得人们深思之处。 “好警察”之说,可能上述人士是真心这么认为的;但由作为旁观者的公众来看,“好警察”一说,难免有为刘立民开脱并进而为当地警方开脱的嫌疑。刘立民是太原市的民警,出了这样的丑闻,终究会让当地有关领导觉得脸上不好看。而如果把刘立民出事归结为“好警察一时的激情犯罪”,总比说刘立民特权意识浓厚要好听得多,当地警方的责任也要小得多——倘是说其特权意识浓厚,不正说明自己这里有培育特权意识的土壤吗?但这样的嫌疑仅仅是推测。 也正因为当地警方有此嫌疑,所以人们有理由对刘立民案的办理是否公正持怀疑态度。于是,外部监督的引入就显得极有必要,非但不是“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此事”,而是应欢迎媒体进行深入报道和剖析。 经验已告诉人们,特权意识的广泛存在只是因为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警察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还是不要再给公众留这样的印象了吧。孙立忠 相关专题: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