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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称文物不准拍照规定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01:19 信息时报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称文物不准拍照规定不合理

童明康副局长昨天在论坛上发表讲话。龙成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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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蔡锦明 林冠男) 目前大多数博物馆、美术馆的艺术展厅中都有“不得拍照”的禁令。昨天,在广州“5·18国际博物馆日”馆长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提出意见:博物馆“不得拍照”的禁令规定不合理,拍照(甚至用闪光灯)对画作、藏品、文物的影响、损害可以忽略不计,更不应该用“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干扰其他观众等名义来禁止参观者的拍照行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广州文博单位已对观众拍照较“宽容”,有各自的做法和措施,大部分文物、展品、画作允许市民拍照。

  “禁止拍照”不合理

  昨天,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在有关论坛上指出,目前国内的博物馆存在很多不近人情,冷冰冰的现象,如“禁止拍照”、工作人员大声呵斥触摸玻璃展柜的观众等。

  据了解,“禁止拍照”是文博界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形成这个规定的原因主要是避免拍照时闪光灯对文物有损坏。同时也有从版权方面考虑的因素。因为有的展厅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有的博物馆的陈列形式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付出了劳动。如果拍下照片,被别的单位、个人模仿就损害了该馆的利益。当前有些博物馆完全开放拍照,如陕西历史博物馆;有些禁止用闪光灯;有些则完全禁止拍摄。

  对此,童明康副局长说,法国曾经做过实验,用带闪光灯的相机对一幅油画一次性拍摄十几万次,结果对画作造成的损害比不上其在日光下照射十几分钟带来的损害。也就是说,其实拍照对展品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同时指出有的博物馆以“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干扰其他观众等名义禁止参观者拍照,这都是不合理的做法。

  文博单位注重版权

  记者了解到,广州的文博单位目前也有“禁止拍照”的相关规定,不过普遍较为“宽容”,“禁止拍照”更多的是出于版权保护的考虑。

  广州农讲所旧址纪念馆卜穗文馆长表示,农将所实行一定程度的“禁拍”,主要是展品的版权问题。该馆不少展览展出的历史资料由档案馆、有关家属提供,对方要求只能展出而不能做其他用途,所以不能或不愿公开。广东工艺博物馆(陈家祠)黄淼章馆长表示,该馆基本上没有“禁止拍照”的做法,但也有相关措施,对于那些带着大器材,带着三脚架,有明显商业性质的拍照,一旦发现将予以禁止。

  市民李先生则认为,国内的博物馆也要注重人性化管理,不要故作神秘,什么展品都“禁止拍照、录像”应增加吸引力和亲和力。也有市民表示,一味“禁止拍照”很不合理,各馆应区别对待,具体区分哪些可以拍照,哪些不可以。此外的关键是管理,目前市民素质良莠不齐,如果放开拍照也会带来部分市民干扰其他观众的不好影响,因此提倡文明拍照行为,禁止不文明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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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是复制品怎敢号称博物馆?

  “部分博物馆里的展品竟然全是复制品,其中一些质量还非常拙劣,有的博物馆数年也不搞新展览”,昨天童明康副局长就目前国内不少博物馆存在的没有“真正用文物说话”的问题指责“这样怎算得上是博物馆”!

  童明康副局长说,博物馆是公益单位,是供市民欣赏、增长文物文化知识的场所,但有的博物馆在展览、服务上有许多问题。有关人士发现,有的博物馆一个展览搞好几年也没什么变化,有的则数年也不搞新展览。还有的博物馆里虽然有展览,展品竟然全都是复制品,而且质量非常拙劣,根本达不到博物馆要“用物说话”的要求。

  童明康副局长认为,博物馆要实行“三贴近”,即门票、展览、服务均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做到以精品吸引观众,以服务留住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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