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记者遭遇暴力伤害是由于承担过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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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0:13 红网 | ||||||||
5月18日中午,广东发生一起伤害记者的恶性案件———《南方都市报》驻中山记者站记者温冲,被闯进其住所的歹徒砍掉右手的两根手指。据悉,温冲一向仗义直言,擅长写批评报道,先后报道过香港《“新义安”黑帮案》、《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遭毒打》等报道(见《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我们为歹徒的猖狂残忍而愤慨,我们为记者的惨遭断指而心痛。无疑,作为一个仗
不可否认,新闻舆论监督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为正义和公众利益鼓与呼,是记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但因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总会触及个别团体、个别人的“私利”,势必会引起一部分“利益集团”甚至是社会邪恶势力的抵触、抗拒和报复。 而另一方面,笔者在诸多记者遭遇暴力伤害的案例中发现了一个令人遗憾的地方——记者“受伤”的重要因素在于,其往往冲在了打击社会假丑恶的前沿,过多地承载起了原本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记者的“能量和作用”被无限地放大了。前不久,媒体报道过的一件事对此就很有“说服力”:在山西洪洞甘亭镇、尧都区贾得乡活跃着几个“马戏团”、“歌舞团”,每天在逢集的市场上公开跳“脱衣舞”,生意很是火爆。荒唐的是,脱衣舞就在派出所墙后上演,而我们的人民警察却愣是充耳不闻。当愤怒的群众将此举报给媒体之后,记者赶来了,却挨了一顿暴打。 类似的事情早已屡见不鲜了。我们总是在一些应该由“有关部门”率先出现的地方发现记者的身影,一些社会“不良现象”也总是在记者的报道之后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介入和重视。甚至久而久之,众多老百姓遇到困难或者疑惑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公共管理部门而是新闻媒体。揭露社会“瑕疵”是记者的职责,但如果这种职责被寄予了过高的期待,或被“赋予”了超越记者天职的社会使命,就不是社会之幸。而这,正是记者屡屡遭遇暴力伤害的社会背景所在。 遭遇暴力伤害,温冲不是第一个,但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但愿如此惨痛的代价能够“唤醒”整个社会进行更为理性的反思——对于记者的不幸,我们有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又抑或我们是否强加给了记者太多的“不可承受之重”呢?(稿源:红网)(作者:陈一舟) 相关专题:记者被砍断手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