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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第一案开庭审理 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56 法制日报

  原告沃尔公司:卫生部在采购血气分析仪过程中,放着质优价廉设备不选,却选择定价高出40%的同类产品,财政部须承担监管不作为的责任。

  被告财政部:对于重大招标投标项目的投诉应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财政部已召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员进行协调斡旋,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本报讯 认为国家卫生部和发改委在采购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的物资中有违法行为,而负责监管政府采购的国家财政部接到投诉后行政不作为,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一纸诉状,把财政部推上了被告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企业经理王建军说,发现卫生部在采购血气分析仪过程中放着质优价廉的设备不选,却选中了定价高出40%的厂家的同类产品,我们拿着投诉信在发改委和财政部之间来回转圈子,正是由于政府部门“踢皮球”,原告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据悉,此案是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首例由政府采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焦点一: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是谁

  卫生部采购血气仪该由哪个部门监管成为昨天庭审焦点之一。原告企业认为,政府采购法第13条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企业投诉卫生部和发改委在政府采购中有违法行为,理应向国家财政部投诉。而财政部的代理人则说,企业投诉的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是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进行,按照国务院划分的行政监督职责,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诉,应由国家发改委处理。接到企业的投诉后,财政部在法定的30天内联合发改委召开了协调会,已经把沃尔公司的投诉移交给了发改委。

  焦点二:财政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沃尔公司的代理人说:按照政府采购法第56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在接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沃尔公司在2004年12月21日和2005年1月7日,曾两次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投诉,但是财政部在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内没有给予原告企业任何答复意见。从这一点上说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财政部的代理人反驳道,接到沃尔公司的投诉后,他们并没有行政不作为,而是在2005年2月23日,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有关人员召开协调会,在会上研究决定把此投诉移交发改委处理。他们也曾多次在电话里和沃尔公司负责人沟通过情况,并不是没有给予企业任何答复意见。财政部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对此,沃尔公司的代理人指出,财政部提交法庭的证据里,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财政部曾给过投诉企业任何答复意见。此案还将进一步审理。李罡 郭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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