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专题 > 正文

包头部分个体诊所左右为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8:4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彩霞)近些日子,包头市东河区的部分个体工商户,尤其是个体诊所的业主们碰到了让他们左右为难的事。工商部门要求他们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交纳相应的工商管理费;而民政部门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则向他们宣传,他们应该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证书,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却仍要交工商管理费;有了新证,原来办的工商
执照却注销不了;双证在手却不知哪个管用;这些问题困扰着业主们,他们到底该归谁管?该不该再继续交工商管理费?包头市东河区近200家个体诊所都被扯入这样的争议中。

  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个体诊所:想尽快找到“婆家”

  办个体诊所,必须先在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到所属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定期参加年检,这早已形成了定律。但从2001年尤其是从去年开始,随着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深入,这种定律受到了质疑。个体诊所的业主们也对管了自己多年的“婆家”产生了怀疑,一直管理他们的工商部门到底是不是他们真正的“婆家”?

  个体户王先生:

  我是去年10月份通过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后才知道,我的诊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应该到民政部门办证。今年4月19日,通过申报我领到了民政部门为我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可当我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去工商部门注销原来办的《工商营业执照》时却碰了钉子,他们不但不给注销执照,而且其工作人员还三番五次地来到店里要我交工商管理费,同时明确地告诉我,民政局的证他们不承认,只要是盈利的,就应该到工商部门领证交费,否则会依法受处罚。

  个体户李先生:

  一会儿是民政局的人来安慰我们,说民政局的证管用,不用再交其他费用了,可一会儿又是工商局的人来警告我们,必须按时交费,否则封门封货。我们这些老百姓都糊涂了,我们到底该到哪个部门办证?我现在手里只有民政部门的证,但工商部门却不承认,而且要按无照经营取缔我的诊所,我真是担心。可话说回来,到民政部门办证只需500多元(民政部门收100元的登记费,另外交报社450元的公告费),而到工商部门连办证带交费远远超过这个数额。我们本是薄利经营,还是觉得民政部门的证对于老百姓来说比较实惠。

  民政部门:只要是《条例》规定范围之内的,我们就要依法登记

  对于让个体诊所的业主们难堪的问题,包头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杨局长道出了其中的争执所在,那就是如何确定营利与非营利。

  杨局长说,包头市民政部门从2001年便开始着手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后来正值“非典”,工作不得不暂时中断。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他们又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他们之所以开展这项工作,是依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发布施行的第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发布施行的第18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以及自治区民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

  在国务院第251号令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而民政部的第18号令中第四条也指出,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其中的第二点提到卫生事业包括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3号令)也对登记对象作出明确规定,都提到只要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应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李局长从他收集的材料中找出一份比较有说服力的表。在财政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报表”中,其中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业务活动表”中,明确地标有“商品销售收入及提供服务收入”一项。李局长说,这份表格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表明民办非营利单位其实并不是纯粹的不营利,他也有一定的收入,但并不像工商部门所说的“盈利”。

  李局长说,现在民政部门的这项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只是有自愿来登记的单位,他们仍然按程序办理。他们也希望这个问题尽早有个定论。

  工商部门:只要是盈利的,就归我们管

  采访中,包头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是依据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6〕133号)文件的精神执行的。该文件指出,对由国家核拨经费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注册;凡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医疗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凡从事医疗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实行股份制、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所以他们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对的。

  至于如何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是盈利性的,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文件暂时还找不到,但凭医疗机构的药品差价经营行为,完全可以断定他们是属于盈利性的。再者说,工商部门的工作是为了防止个别企业偷税漏税,这完全是为维护国家的利益而进行的工作。

  后记

  在采访结束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13日上午,包头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杨局长电话告诉记者一个最新的动态。民政、工商两家的负责人在经过仔细的商谈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就是双方各自停止目前这项业务,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首先民政、工商部门都将此事上报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即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工商局,由业务主管部门裁定如何办理;如果此方法实在不行的话,就由包头市工商、民政部门共同上级包头市政府裁定,如果裁定按照国务院第251号令执行,那么个体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就移交民政部门;如果裁定按照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6133号)文件执行,那么这些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则移交到工商部门。

  目前双方都在上报各自的主管部门,希望通过这种途径,能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对于此事的结果,本报将追踪报道。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