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22: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王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7日对外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司长刘东奎称,《实施办法》将取代以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面向社会的开放。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是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市场准入资格进行许可、管理的制度。《实施办法》共设六章三十条,分别规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总原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批准、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 刘东奎称,与以前的《暂行办法》不同,《实施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确立了分类管理的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武器装备及其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技术难度、安全保密和经济性等因素,对许可专业(产品)实施了分类管理,划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其中,第一类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第二类是指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 刘东奎说,考虑到武器装备的重要性、保密性等因素,其科研和生产不可能向所有企业开放,国防科工委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第二类许可则可向社会单位和非公经济单位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将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和审查。 刘东奎说,分类管理许可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逐步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市场秩序,实现适度有序的竞争,为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提供制度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