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部分明星代言广告 媒体违规领导将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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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1:32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笨熊,喝!”由演员陈小艺和她的儿子为一种保健品口服液做的广告,目前已在北京电视台等部分电视媒体停播。昨天,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这则口服液产品广告中,陈小艺和她的儿子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广告内容不规范”。 “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宣传推介产品,更具欺骗性。”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在一些产品广告中,影视明星如果使用了“我用(吃、喝)了以后……”等语言,均属被禁之列。比如,刘嘉玲在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广告中宣称“使用28天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等都是不规范的。 28日晚,记者在黄金时段留意了一下各地电视媒体广告,发现仍有一些明星在广告中现身说法。但没有看到由陈小艺代言的口服液广告和刘嘉玲代言的SK-Ⅱ广告。 广告界有关专家认为,随着影视制作技术的成熟和多样化,广告的表现形式也应该丰富多彩,只要有好的创意,好的制作手段,不用明星,广告一样可以做得吸引人。 媒体发布违法广告领导要负责 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指出,将建立新闻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要被锁入不良信用警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发布者,将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和媒体,也将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