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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园林因经费原因被租占 政府应提供财政保障(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7:22 新京报

  人员负担越来越大

  在公园陈述的诸多困难中,人员经费成为最大的困扰之一。

  北京市园林局公园处人员介绍,公园从早上六点开门至晚上九点关门,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必须保证天天开放,保洁、票务、绿地养护、服务、道路维护、保安等都必须
保证,这就要求公园具备充足的人员。

  宣武区万寿公园一位工作人员称,去年公园门票收入30万,公园职工40多人,仅工资发放,每人每年至少3万元。由于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是打包下拨的,有的时候只能是压缩办公经费来发放工资。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公园职工中还有另一部分人员。那就是公园在收回被占用的土地时接纳的曾在该土地上长期生活工作的人。

  圆明园里,这部分人被称作“本地的”,以区别于分配进公园管理处的“外来的”。

  在解放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中,圆明园一直处于废弃和占用的状态。海淀区四季青乡27个村的700多户农民居住生活在此。

  1999年,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决定对圆明园遗址进行保护和修缮。在这一思路的引导下,北京市和海淀区两级政府先后投入资金约7.2亿元,用于搬迁园内785户居民和12个驻园单位。

  搬迁同时还有一个条件:圆明园管理处接纳因搬迁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于是,1000余名搬迁农民成为圆明园管理处的正式职工。

  在编制和待遇上,这些职工同其他园林系统的职工没什么区别,他们的工资也由公园管理处统一发放。

  “这带来的问题是人员负担越积越大。”颐和园原总工程师耿留同说。由于历史原因,园林绝大多数湮没在呈爆炸状发展的人口中,很多公园就是在这种住户搬迁土地收复中,接纳了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力,这一方面帮政府解决了困难,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自身的运营成本。

  据报道,作为处级事业单位的圆明园拥有1700余名员工,而颐和园、天坛等公园人员也在千人之上。有专家称,不改变这种现状,会使公园行业运转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

  颐和园的收房行动

  与公园方积极主动地出租房屋经营创收相比,有一种公园房屋出租方式却是公园管理部门不想接受而被迫接受的。

  慈禧的曾孙那根正1992年进颐和园工作,分在了房产办公室。主要工作就是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颐和园产权纠纷问题。据他称,当时,颐和园内被租住、借住、占用的房屋共有二三十处。

  其实颐和园的房屋出租,民国时就有,解放后,在确保人人有房住的宗旨下,又有很多单位把职工宿舍安在了颐和园,以承租人身份与颐和园管理部门签署协议,向颐和园管理部门交纳一定的房屋租金。

  “文革”中,这种租赁关系被切断,承租人不再向颐和园交纳房租。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国家对历史名园重视程度的加大,租占名园的行为开始被纠正。颐和园开始了收房行动。

  恢复耕织图被认为是颐和园近年内出手最漂亮的一次收房行动。

  耕织图景区始建于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是一处以河湖、稻田、桑蚕等江南水乡风情景观为主的景区,蕴涵了“男耕女织”的思想。1860年,被英法联军烧毁。

  北平解放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接管了耕织图景区区域。之后,这里成为两家企业的厂址。

  1998年,两个工厂交与北京市地方管理,北京市政府经多方论证,决定恢复耕织图。在北京市政府的努力下,颐和园获得对两厂的优先购买权,耕织图区域重回颐和园怀抱。

  “类似这样的收复,这几年我们做了很多”。那根正说。与海淀区邮局颐和园分局的那次谈判被他认为是自己经历的最艰难的一次谈判。

  颐和园东宫门外的北朝房,在日本侵华时期被海淀区邮政局租用,成立颐和园邮政分局,一直延续使用。“文革”后,邮政局不再向颐和园管理处缴纳房租。

  从1994年开始,那根正和同事就不断进行着收回北朝房的努力,但问题一直悬而不决。

  有一个笑谈可以体现这场漫长谈判的艰巨性。颐和园邮政分局的办公室主任跟那根正说:“你知道我们局长姓什么吗?姓沙(杀),宁可杀头,也不交还北朝房。”那根正乐了,说:“真巧,你知道我们园长姓什么吗?姓阚(砍),砍头不要紧,只要北朝房。”

  1998年,北京市邮局系统和北京市园林系统召开协调会,参加会议的北京市副市长拍板,北朝房交还颐和园,市政府拨款建新邮局供颐和园邮政分局使用。

  于是,在颐和园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前,北朝房被租用76年后,回归颐和园。

  “但至今,因历史原因租用占用颐和园房屋的,还有70%因为各种原因一时没法收回”,那根正说,“我们更多的是重新明确了颐和园的产权,与绝大多数租住单位重新建立了租赁合同。虽然房租只有0.2元/平方米,但颐和园在乎的是这个权利。只要他们承认了住的是颐和园的房子,收回就只是时间问题了。”

  北京四坛的历史难题

  与颐和园相比,北京四坛的现状似乎更难让人短期内看到希望。

  2004年9月,北京市文物局长梅宁华提出,中央电视台长期占用月坛核心部位祭坛,作为备用发射塔,导致月坛长期不能恢复古貌。

  由于历史原因,20世纪50年代末,中央电视台发射塔在月坛建成。在玉渊潭发射塔建成前,这座发射塔一直是中央电视台发射主力。玉渊潭发射塔投入使用后,月坛的发射塔作为备用塔,一直保留至今。中央电视台的态度是,可以搬,但要给我们建个新的发射塔。

  天坛外坛西北角,几十年来被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的582电台占去4400平方米,582电台在这里设置了13组高约50米的天线。

  2000年6月,天坛计划修缮北外坛坛墙,与电台协商未果,电台段100米古坛墙没能修缮。天坛公园及社会各界人士多次呼吁该电台搬出天坛,至今未果。

  5月22日,地坛东侧一个翻修不久的题写着“乙十六”匾额的院落内,一座高高的现代化建筑掩映在青砖白墙中。3位小姐“客气”地拒绝了记者的进入:这是一家私人会所,谢绝参观。

  日坛公园内的钟楼,在清朝道光年间失火烧掉了一层,是园中的主要古建筑之一,正被某瑜珈训练班占用。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在2005年的“两会”上,提交了《全面推进北京天坛、地坛、日坛、月坛腾退整治工作》的提案,建议将四坛文物保护及环境整治工作列为北京市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尽量按历史原有规制恢复完整的坛庙格局。

  “这些历史问题一定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的,但是完全解决,至少还要30到50年。”颐和园原总工耿留同表示。

  公园内的职工“禁区”

  两年前,那根正调到颐和园游客投诉接待站工作。本以为主要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的他,两年间接到投诉最多的居然是关于藻鉴堂。

  游客们问的最多的是“既然是公益性公园,买了门票,为什么游人不能进入?”

  其实不仅游客,那根正自己以及颐和园的很多职工也没有去过藻鉴堂。

  这块占地26100平方米的地方,四周密密地栽种了高大的杨树,与颐和园形成一个天然的屏障,从外面看,只能依稀辨出杨树后似乎都是两层的小别墅。站在“游客禁入”指示牌前的保安称,里面是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中心的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自成一家,不受颐和园管理处管理。

  解放后,藻鉴堂就成为北京市政府的下属单位,近十多年来,藻鉴堂一直是北京市离退休老干部的修养活动中心。

  上世纪80年代,末代皇帝溥仪的弟弟溥杰曾就此状况在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希望能将藻鉴堂返还颐和园,至今未果。

  实际上,除了公园主动或因历史原因被动出租房屋外,这样的房屋被占用形式令公园方无可奈何。

  八大处公园内的虎峰山庄曾是陈希同的个人别墅。北京市检察院的案件纪录中,记录了1990年至1992年,时任北京市市长的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雁栖湖修建了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其中之一就是指虎峰山庄。

  现在的虎峰山庄,平时对外开放营业,山庄有三个大小不等的会议室和各种室内娱乐项目,可同时接纳100人住宿。

  谁的公园?

  圆明园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到公众,最大的质疑莫过于“公园到底是谁的”这一点。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者何兵对此的理解是,公园属于“公益性资产”,公园管理方只是资产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就没有权利将公园出租经营,同时,其他个人或部门也不能依靠特权侵占该资产。

  北京学者仲秋则认为,名义上,公园资产是国有的,但实际上,“公益性资产”的产权是模糊的,在一定程度上为单位所有,管理单位拥有处置它的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仲秋认为,在一个公园内部,当同时存在经营性资产与公益性资产时,管理单位通常倾向于扩大经营性资产的范围,把公益性资产悄悄转化为经营性资产。这在很多收入较少、不引人注目的城市公园时有发生。

  “管理单位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公益性资产的财政支持体系是扭曲的。由于政府未能意识到公益性资产的特殊性,而不愿给予其全额财政拨款,管理单位不得不自找门路。”仲秋分析说。

  北京市风景园林学会秘书长景长顺正在准备做一个关于如何认识公园价值的课题,他说这个课题的主体不仅指大众,还包括政府。没有政府充分的财政支持,公园就很难全面发挥公益性。

  “最好的途径当然是由国家或北京市出台一个统一的法规,杜绝这种出租房屋现象,同时加大财政拨款,保证公园正常运作。”北京市宣武区园林局主任余小群说,经费没法解决,公园就永远没法停止经营创收。

  北京市园林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则提出了一个新的公园管理模式,他说这一新管理体制必须制约管理单位对公益性资产的支配权。

  新模式将在园林局和公园之间,插入一个开放性、社会性管理层次———理事会。理事会可由热心公益的社区居民,法律、文化等领域的专家,政府官员等多人组成。理事会成员有一定任期,他们定期开会,拥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日常监督权。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套新体制也需要有一个坚实的财政基础。政府应当尽量向文物、园林单位提供充足的财政保障,杜绝其从事经营的一切借口。同时,理事会也可以进行募捐活动,以缓解经费压力。即使是合理的经营性活动,也要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更要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因为,由此所带来的收入,都属于公共财政范畴。  本报记者 秦文 吴学军 北京报道 本版摄影 本报记者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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