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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统战部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1:34 中国网
国家民委统战部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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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统战部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牟本理首先介绍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统战部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民委统战部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文亮回答记者提问


  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牟本理、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介绍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杨扬]: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牟本理副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朱维群副部长,向各位来介绍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的有关情
况。同时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文亮先生。

  首先请牟先生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牟本理]: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民族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刚刚结束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今后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两个会议成果丰硕、振奋人心,取得圆满成功。

  [牟本理]: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社会呈现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1999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

  一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党和国家适应形势的发展,顺应人民的要求,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努力开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2003年,胡锦涛同志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揽全局,对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成为指导亿万各族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南。

  [牟本理]:二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与社会发展速度显著加快。2000年以来,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0%,比1996年到1999年四年的年均增长速度提高1.4个百分点。2004年, 民族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100多亿元,比1999年增长93.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962元,比1999年增加2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077元,比1999年增加455元。这样的发展速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牟本理]:三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获得了新的动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全国绝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在西部大开发的范围之内。迄今为止,西部地区已陆续新开工60项重大建设工程,总投资约8500亿人民币。国家还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特困人口帮扶的力度。这些,大大改善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牟本理]:四是民族法制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法制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已于前几天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民族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保障。

  [牟本理]:五是全社会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国家重视,大力推动;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奋发有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比如,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已经经常化、制度化。1994-2001年,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民族地区项目716个,投入资金31.6亿元人民币。2000-2004年,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西部地区有3300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挂职锻炼,少数民族干部总量由1997年的258万增加到290多万,增长了12%。

  [牟本理]:全国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国务院先后于1988年、1994年、1999年,以及今年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他们进行了表彰。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充分展示了我国各族人民的时代精神风貌,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牟本理]:当前,党和国家已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乘势而上,以饱满的热情继续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去。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下面欢迎各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杨扬]:现在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国是否会出台一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因为这对民族地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在会上有很多代表非常关心这个问题,请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牟本理]:坚定不移地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既定方针。解放以来,党和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真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支持和帮助的力度不断地加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就是生动的说明。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主题非常鲜明、非常突出,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这次会上,无论是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还是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以及会上形成的其他文件,都对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若干重大的政策措施。

  [牟本理]:会议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这项规定对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政策法规,同时,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这个法规和规划,构成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非常重要的内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还将制定两个重要规划,一个是《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一个是《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这两个规划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上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以及法规和规划中,都制定了有利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重大措施和特殊政策。我相信,随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结束,以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包括我刚才说的这几个规划、法规的贯彻落实,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一定会进一步加快。

  [CCTV记者]:中国的民族地区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但是仍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未来政府还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出台什么样的规定,从而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尤其是西部大开发中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谢谢。

  [牟本理]:我国的民族地区资源非常丰富,解放以后,我国政府在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西部大开发以来,为了很好地、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优势,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又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目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一些传统的产品和资源优势的产品正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我国的棉花、甘蔗、烟叶、甜菜、石油、天然气、煤,民族地区都是这些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民族地区通过资源开发,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不断得到增强,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牟本理]:民族地区由于地处偏远,资金技术不足,人才也比较缺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点比较低、起步比较慢,目前的经济发展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中国政府在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考虑到民族地区的这些困难和不足,不仅在资金上大力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而且从技术上、从人才上、从信息上、从政策上全方位的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特别是西部大开发这几年,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修铁路、修高速公路、修通讯工程、修水利工程,使基础设施的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牟本理]: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也十分强调,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注意搞好环境建设,使西部开发、资源开发能够有序进行、永续利用。在今后对民族地区的帮扶过程中,我国政府在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对一些民族地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比如说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边境地区的发展、特困人口的发展,都将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大的投入。谢谢。

  [CCTV记者]:据我们所知,有一些少数民族的年轻人已经不会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新情况和新发展有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

  [牟本理]:这个问题请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同志回答。

  [朱维群]: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有着明确的规定,总的精神可以概括成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各少数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二个方面是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样具体到每个少数民族的群众,实际上他们可以有多样的选择,既可以只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也可以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共同使用。

  [朱维群]: 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我们尊重各个少数民族自己的选择,我们不赞成把使用少数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同推行使用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简单的对立起来,我们也不赞成以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名,阻碍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因为这样对少数民族的发展不利。

  [朱维群]:根据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们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导向基本原则是,“自愿选择,分类指导,努力构建和谐的民汉双语环境”,对于已经基本上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鼓励支持他们直接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一些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群众,我们在政策上一方面为他们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在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创造尽可能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在学校教育当中,鼓励推行进行双语教学,就是对青少年同时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学。实践证明,双语教学有利于少数民族更快地发展,有利于各个民族特别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所以在各少数民族当中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实践的效果是非常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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