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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7月起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9:16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5月31日电(记者屈明光)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日前举行的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并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这一遗产地范围内的土地、矿藏、地质遗迹、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文物古迹、民俗民居、旅游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编制规划应当有利于保护其地质遗迹、生态演变过程、自然美学价值、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环境,尊重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

  这项法律规定,遗产地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缓冲区经批准可进入从事科研或观测活动,实验区可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遗产地范围内引进外来物种;遗产地标识和标志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在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环保车船和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排放污水、烟尘及产生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生活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横断山脉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的部分特定自然地理区域,由高黎贡山(北段)、白马-梅里雪山、老窝山、云岭、老君山、哈巴雪山、千湖山、红山等8个片区组成,分别属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丽江市管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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