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子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历史地位不容置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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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20: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肖红)针对两名日本政要近日企图为战犯翻案的荒谬言论,曾经执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的儿子梅小璈表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二战战犯的审理促成了国际法和战争法的新发展,其历史地位不容置疑。 1946年至1948年,梅汝璈参加了对二战期间远东地区主要战犯的审理,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1名法官中唯一的中国人。他于1973年去世。目前就职于北京一家媒体的梅小璈31
“战争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由日本发动的那场针对其他亚洲国家的侵略战争不具有任何合理性,”梅小璈说。在这位法官的后代看来,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将自己国家的利益置于其他国家利益之上,以侵略扩张的途径达到自己目的的做法不可接受,随之而来的侵略战争受到被侵略国家的激烈抵抗乃至最终以失败收场是“一种必然”,战争的结果绝不是“简单的军事上的胜败”。1946年5月3日,梅汝璈法官在日记中写到:“我今天能高居审判台上来惩罚这些元凶巨憝,都是我千百万同胞的血肉换来的。” 事实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仅代表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进行了审判,还在概念上将“侵略和反侵略战争”的区别具体化。 中国法学家王铁崖在为梅汝璈所著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写到:“惩罚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就是从区分侵略战争和非侵略战争以及谴责侵略战争这样的原则引申出来的,而反过来又推动了这样的原则向前发展,从而使它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确立。”这位法学泰斗还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两次战犯审判--纽伦堡和东京的战犯审判,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有“不可磨灭的功绩”。 业余时间研究这段历史的梅小璈着重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法律历史上的另一突破在于确立了追究侵略战争中个人应当担负责任的原则。此前,很多战犯在“战争属国家责任,个人不应负责”的原则庇护下得以逃脱法律追究。 此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运作程序严格,给予了被告以充分的辩护和自我辩护的权利。梅小璈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28名日本被告的辩护阵容“非常庞大”,他们在旷日持久的法庭辩论中充分利用了英美法体系中“无罪推定”、“保护被告”等原则。“那场审判绝不是什么单方面的审判,”他说。 数据显示,历时两年零7个月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共公开开庭818次,英文庭审记录4.8万余页,包括日本在内的12个国家共419名证人出庭作证,779人书面作证,有关证据资料达8000件,其中检察方提供的证据资料21200页,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资料26800页,法庭判决书长达1231页,列举了详细判罪理由,用7天时间才宣读完毕。 梅小璈回忆说,尽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立了若干正确原则,但在他的父亲看来,那仍然是“一场差强人意的审判,留有众多遗憾”;而其中最大的遗憾在于让日本天皇裕仁逃脱了战争责任的追究。 1948年11月30日的《申报》刊载了梅汝璈的谈话:“在第二轮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得到无数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日本天皇)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战争阴谋的发起人之一,至少他是一个消极的阴谋的参加者。这一点,即足够构成他从犯的罪名。” 事实上,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的多数法官都认为日本天皇裕仁有罪。但是,由于当时的美国政府根据自己全球战略的需要,将裕仁排除在被起诉战犯的名单之外,从而为战后历届日本政府拒绝正视那段侵略历史留下后患。梅小璈认为,尽管存在缺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张扬了理性、公平、正义”。他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运作可能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标榜的价值应当对今天的人们有所启发。” 相关专题:二战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