厢式货车的麻烦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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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9:08 内蒙古晨报 | ||||||||
遭遇尴尬的厢式货运车 晨报记者 海波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唐捷)半年前,呼市部分货车司机响应政府将用于货运的微型面包车改为厢式货车的号召,斥资3万多元从呼市最大的汽车销售公司——利丰公司买回了新款车“都市彩虹”,并很快办了营运证。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从上路的第一天起,便接二连三地遭到交警部门亮出的“禁行”警告,频繁的罚款扣分之后,司机们开始纳闷:为什么运管部门要求换的新车在市区却寸步难行?
★汽车公司:不禁行、不避峰 对于司机来说,最怕的事就是因违章而被交警逮住。而购买“都市彩虹”的司机们在不闯红灯、不压黄线等情况下,仍被交警罚款。司机们质疑:难道汽车公司卖车时的承诺“不禁行、不避峰”是空话? 在呼市玉泉区大召附近做生意的兰师傅告诉记者,他家原来有一辆面包车用于拉货,可是后来听人们说,客车型的微面不允许拉货,他去呼市运管处专门负责办营运证的下属部门鑫运公司了解情况,恰好有一款长安厢货车“都市彩虹”在这里展出。他觉得外型不错,又给办营运证,3月初去了利丰汽车销售公司该车的展厅,长安型车的销售负责人告诉他们,这款车能在市区运行,而且“不禁行、不避峰”。不到半个月,相继有80多位个体司机买了这款车开了回去,鑫运公司以公司名义发了营运证。 可接下来的日子里麻烦不断。只要他们的车一上路,交警就要罚款,每次罚款200元,而且扣2分,按照有关规定,只要累积到6分,就要交费重新学习,累计12分就要吊销驾驶证。司机们后来才知道,交警部门规定该款车只能在二环外运行,再后来发现市区许多路段的十字路口挂出了货车禁行标志。 司机韩建军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倾家荡产买了这辆车,为的是养活一家老小,但目前车连大街都不敢上。有一位司机和一家食品公司签订了货运合同,可是由于车不让跑,对方只得声明合同作废。有的司机不能及时将货运到目的地,还得赔对方的经济损失。采访中,许多司机叫苦不迭。他们认为,虽然利丰公司答应将每次的罚款单送到他们那儿并帮助处理罚单,但是车不能运行却成了他们的心病。 ★运管部门:曾经提醒过车主 据悉,早在2001年8月3日,时任呼市市长的柳秀曾签发过第18号政府令,当年9月4日起正式执行《呼和浩特市微型厢式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提出:“为了维护微型厢式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推进物流业和城市面貌的改善,制定本办法。用微型厢式货运汽车从事运输,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车型以重庆长安SC1011G(载重0.6吨)、重庆长安SC1011C(载重0.6吨)及同类车型和一汽解放CA1020LF(载重0.9吨)等以同类车型为基本车型,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后车门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外观为平面型。”同时明确通行规定,即“微型厢式货运出租汽车可在指定的路段通行和停车装卸,并由市交警支队与交通运输管理处等共同拟定该车型的通行路段及停车装卸点。” 据利丰长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总经理于德江讲,在决定进这批车前,他们还和呼市运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到大连考察过,觉得车型不错,而且双方还讨论过这批车进回来以后如何设计车辆的统一标识和司机的统一着装等具体事宜。 对此记者几次与呼市运管处负责人联系,但一直未能如愿,最后与负责发放这批车营运证的鑫运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当初在上营运证时,他们也知道“货车不允许在市内跑”的规定,也曾提醒过车主。 既然知道货车不让在市区内行驶,为什么还要给这批车办营运手续?对此,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这样答复:“呼市除了这款车不让在市内行驶外其余的车暂且没有禁行一说。” ★交警部门:货车只能在二环路以外行驶 “货车只能在二环路以外行驶。”呼市交警支队交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当地方法规和国家相关法规相互抵触的时候,通常按国家法规来执行。对于货车的行驶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货车在市区内行驶,厢式货车虽然是封闭式的,但只要列入货车行列的都应按货车来对待,因此也是被管制的对象。对于这种车型的禁行及处罚符合规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跑,只能在二环路以外跑,若市区内确实因物流运输需要,车主须在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 到目前为止,利丰公司正在与交警和运管部门积极交涉,但是让司机们郁闷的是,至今还没有得到协调结果,他们的车只能待在“闺”中。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