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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被控三大罪名(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重庆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被控三大罪名(图)

联手敛财兄弟张小川(左)、张天生拉手接受审判。记者王晓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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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被控三大罪名(图)

从重庆来到西安中院为张小川、张天生辩护的4名律师。记者王晓林摄


  26次受贿近百万 出卖业务频“获利”

  2000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应其弟张天生之托,帮助飞利浦宽带网络公司和上海时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讯公司)与重庆有线台签订500万美元的设备供销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二张又多次催重庆有线台尽快履约。之后为了表示对张小川兄弟的感谢,时讯公司经理杨某于2001年6月、2002年4月先后两次送交给张天生5万美元、2
4万元人民币,张天生将此款收下后告知了张小川。

  1998年至2003年,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及重庆有线台台长期间,帮助重庆好望传媒文化公司(下称好望公司)承揽到重庆有线台影视频道的广告代理业务。其间张小川还多次出面协调解决好望公司与重庆有线台在广告代理中发生的纠纷。该公司经理周某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张小川的“关照”,先后11次送给张小川共计11.2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张据为己有。

  提拔下属获“好处”

  1999年至2003年,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广电局播音员董某调到重庆有线台,并将其提拔为重庆有线台广告部副主任、主任,广告经营中心常务副主任。为了感谢张小川在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并为继续得到“关照”,董某先后4次送给张小川共计7.5万元人民币。张据为己有。

  2002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及有线网络公司董事长期间,帮助成都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下称东软公司)承揽到有线网络公司466万余元的网络设备供货业务。为了表示感谢,东软公司经理杨某、业务员陈某采取与张天生的重庆天鑫视频信息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广告合同的方式,于2002年9月、2003年8月,两次送给张小川和张天生共计6.5万元人民币,张天生转交给张小川5万元。张小川据为己有。

  为人帮忙收“感谢费”

  2001年3月,重庆一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阳公司)经理任欣,为了能承揽重庆有线台佳华世纪新城A区D区通信管网工程,在张小川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人民币,张据为己有。后一阳公司如愿承揽到上述工程。

  2000年9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将原重庆市所辖合川市广电局局长宋某调到重庆广电局任社管处副处长,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1年春节前,送给张小川5000元,张据为己有。2002年春节,宋亚雄为调到广电传输公司,又送给张小川5000元人民币和价值1.3万元的高级滋补品冬虫夏草,张据为己有。

  同年3月,宋某调离重庆广电局。2003年3月,宋亚雄向张小川提出参加重庆广电局职工集资建房,张小川即违反规定批准宋某参加集资建房。

  1999年1月,重庆有线台总工程师莫某为了使其女莫某某不被辞退,在张小川办公室送给其1000美元,张据为己有,并将辞退一事搁置。2001年初,辞退莫某某之事又被提起,莫某为请求不被辞退之事,于同年5月又送给张小川1000美元,张小川据为己有。

  2002年7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广电局局长期间,指令广电局下属的重庆广电宾馆承包给个体经营者彭某。为了表示感谢,彭某于2003年3月、5月,分两次送给张小川共1万元,张据为己有。

  80余万财产来源不明

  去年,在查处张小川受贿案过程中,从其家中和银行查获现金、存款共计1680655.30元人民币、34162.17美元、15381.87元港币。除上述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家庭合法收入之外,张小川对其家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608503.80元人民币、27162.17美元、15381.87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滥用职权1亿余元受损

  2000年5月左右,重庆万乐科技集团公司(民营)法定代表人雷世明(另案处理),以主动出资为张小川之子张某戒毒的方式结识张小川,并向张小川提出参与有线网络的要求,张小川按照重庆广电局对外融资的意向,将不具备融资条件的雷世明引荐给有线网络公司的总经理杜某、副总经理兼有线网络公司融资项目小组组长丁某洽谈融资事宜。之后张小川又将名为国有控股实为民营的重庆广视网络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视高新)法定代表人白某,也引荐给丁某,让其参与融资(在融资中该公司实为雷世明控制)。

  雷世明为规避国家关于投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主体的禁止性规定,由重庆黔江区新禹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国有性质)不出资做名义股东,以验资后抽逃出资的方式,于2001年8月15日同时注册成立了重庆国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力天星)和重庆风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风范科技),形成两公司均系国有持股40%的假象。并于当月18日,以国力天星、风范科技两公司名义向有线网络公司提交参股合作的投资意向书。

  2001年9月29日,张小川在未经广电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也未召开有线网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下,擅自以广电局党组的名义成立以丁某为组长的有限网络公司融资项目工作小组(下称融资小组),在其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张小川明知广视高新、国力天星、风范科技三公司不符合融资要求,仍要求融资小组与之谈判。

  融资小组在张小川领导下,不但未向社会公开融资信息,也未就融资方案、方法依法提请有线网络公司(广电传输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仅依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广视高新、国力天星、风范科技三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张小川在三家公司尚未被确立为融资对象的情况下,同意雷世明等人参与有限网络公司融资筹备、议案草拟等工作,并形成了有限网络公司新《章程》和《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张小川为隐瞒融资对象尚未确定而融资工作已基本完成的真相,决定不将已拟订的《增资协议》《章程》在2002年4月11日广电局党组扩大会议上讨论。会上张小川、丁某故意隐瞒上述三家公司的资质实力,仅以《法律意见书》解释该三家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并欺骗参会人员“对这几家公司投资资信、资产进行了调查”。会议在张小川的导向下认同了这三家公司的投资商地位。会后张小川擅自改变党组的决议,确立融资与公司合并同步进行的思路。此后在广电局内部不知情、未参与的情况下,由丁某、雷世明等人私下磋商形成了融资合并方案并得到了张小川的认可。

  在2002年8月9日的广电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张小川不顾党组成员的质疑,在参会人员未形成统一意见也未依法经有线网络公司和广电传输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表决的情况下,个人认为:“通过与律师商量,认为基本可行,原则同意此方案。”并于当月18日与广视高新、国力天星、风范科技签署了有线网络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该协议无视有线网络公司评估净资产值43288.75万元,而以注册资金8100万元为基价,按1∶2.6溢价;约定社会股东交足认购总价的40%,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的49%股权,并且认购款除用于注册外,不得挪作它用。

  为帮助雷世明解决出资股本金,张小川在明知三家公司无能力投资的情况下,擅自同意雷世明贷款投资并授意丁某予以配合。在丁某配合下,雷世明以其在有线网络公司尚未取得的股权质押、签订账户共管协议,分别从浦东发展银行沙坪坝支行(下称浦发沙支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共贷款2亿元,作为广视高新、国力天星、风范科技的出资股本金。

  为完善质押手续,张小川应雷世明的要求,亲自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违背广电局内部股东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强行通过“同意股权质押贷款2亿元并保障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债权实现”的《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至此,造成雷世明在有线网络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得以用国有资产担保贷款入股,享有有线网络公司49%的股权,造成有限网络公司国有资产10892.55万元的权益受损。

  2002年12月,雷世明等人成立重庆雷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3月,张小川应雷世明的请求,安排丁某以广电传输公司名义,为雷诺公司1000万元贷款与浦发沙支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及核保书。去年2月5日,因雷诺公司违约,浦发沙支行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因雷诺公司无力偿还,浦发沙支行按《保证合同》约定,于同年3月25日从广电传输公司在该行的开户账号上直接扣划本息共计1020.19万元。

  经调查,雷诺公司自成立以来无经营、无收入,其在有关银行所开账户均无资金,已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致使广电传输公司的该笔款项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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