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宣传部原副部长涉嫌受贿案四大焦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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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张小川被法警铐上手铐。记者王晓林摄 张小川流下眼泪。记者王晓林摄 焦点1:是否共同受贿 公诉人指出,张天生收受杨某送的5万美元、24万元人民币后,将此事告知了张小川,是利用其与张小川的亲属关系,代为转达他人请托事项,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认为,张天生与杨某已有多年经济往来,事前他也未将此事告知张小川;杨某在给张天生钱时,未明示或暗示此钱是送给张小川的,且张小川事后也未收到此钱,只是在闲聊中偶尔提及,且张天生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故此案并非共同受贿。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进一步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焦点2:滥用职权主观有无恶意 公诉人认为,雷世明在融资之前已告知张小川其公司的资质情况,张在明知雷世明公司不具有融资条件的情况下,将其引荐给有线网络公司总经理杜某及融资小组组长丁某,且融资工作一直是在张小川的操纵下进行,故应由其承担责任。此外,鉴定结论证实了由于张小川的一意孤行,造成1亿余元国有资产受损。其滥用职权罪毋庸置疑。 辩护律师则称,雷世明当时是以张小川一上司好友的身份出现的,张小川这时有不可回避的行政压力,且在增资扩股中确定溢价基础与标准,是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不能将责任全归于张小川个人来承担。此外,融资小组的成立并非张小川一人可以决定。对1亿余元国有资产的损失,鉴定报告系重庆一会计事务所提供,不足以认定法律事实。 焦点3:是否有自首情节 张小川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在被“双规”期间就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向组织陈述过,是在检察机关侦查前陈述的,依法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应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张天生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天生的偷税行为在税务稽查人员调查时,就已交代了情况,也应视其为自首。 公诉人则认为,张小川在被“双规”期间的一段时间里,并未向司法部门交代其任何犯罪事实,且检察机关调查是在张小川供述之前,故其行为并不存在自首情节。 焦点4:一次偷税还是两次偷税 辩护律师认为,张天生不是诺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员工,诺德公司使用两套账簿、两种财务运转方式,是为了开支方便,且其恶意不大,虽然客观上造成偷税的结果,但案发后张天生认罪态度好。故其只犯有一次偷税罪。 公诉人则认为,张天生系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其指示公司会计胡某采用在账簿上虚列工资、差旅费等支出,将现金套出存入私人存折,偷漏企业所得税共计10万余元。故其犯有两次偷税罪。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杨小刚李云龙 法庭直击 张小川当庭失声痛哭 本报昨日报道的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滥用职权罪一案,昨日在市中院经近5个小时继续开庭,已经审理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张天生在做最后陈述时当庭3次失声痛哭:“我认罪服法!” 权欲表述 我习惯用行政手段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中院大法庭时,已有数家媒体到场。张天生兄弟俩坐在被告席上,此时尚未开庭,被告家属经允许给他们送了矿泉水,还说了一些问候话。 9时30分继续开庭。 当公诉人指出张小川擅自确定融资对象时,他辩称:我习惯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不管是谁,只要能解决资金问题,我都会将他们引荐给融资小组。 食欲企求 想吃两个肉夹馍 11时55分,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张小川兄弟俩的家属急忙走上去。问到生活、身体等情况时,张小川告诉家人,他在看守所每天早上跑步锻炼,“身体好得很!”还说就是年纪大了,记性不好。问他想吃什么,他说:“陕西的肉夹馍很好吃,我想吃两个!” 张小川还说,他在陕西受审好。他的家人对记者说:“在重庆那边关系太复杂了。” 记者从他们的家人处得知,张小川10年前曾准备调到陕西兵工部门工作,后来由于多种原因“没来成”。 私欲归宿 我认罪服法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小川哽咽地说:“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一句话没说完,他先哭出声来。接着他说:自己很早就成了相当一级党的干部,在党的教育培养下,应该为党和国家做贡献,认真接受党的反腐败教育,但自己却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经常教育别人,没想到现在自己先犯了罪。反思起来,确实没有认真学习法律,走上犯罪道路。 他希望法官能考虑自己的全部历史和认罪态度比较好等因素,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认罪服法。”最后他哭着大声说。 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张小乙 实习生 杨小刚 李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