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风景区违规建别墅调查:买主身份非官即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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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25 法制日报 | ||||||||
资料图片:建在庐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生态公益林区和莲花洞中心景区的私家别墅。 昨天(6月2日),监察部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对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造别墅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至此,从去年9月开始闹得沸沸扬扬的庐山乱建别墅事件终于有了权威的声音。 这个处理结果虽然比人们期望的来得晚些,但总算没有落入虽承认违法却又以“下不为例”收场的俗套中。
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庐山发生的违规建造别墅问题,是一起庐山有关单位非法转让土地,一些业主违法违规购买土地使用权、建造别墅,庐山区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当地政府严重失察的违纪违法案件,它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破坏了庐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不许这么做,违法行为为什么还能得逞呢? 没把法律放在眼里 这些违规的私人别墅位于庐山的莲花洞景区附近。莲花洞景区,坐落在庐山脚下,从每一座别墅的窗户里都可以看到非常美丽的庐山风光。在青山绿水间,这样的别墅很扎眼。 建别墅的土地是这片山地的管理者———莲花林场卖出去的。据笔者了解,从1994年开始,庐山风景名胜区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负责人擅自向80户业主非法转让土地152.7亩,其中包括林地21.8亩。业主在这些土地上违规建造别墅,截至2005年1月已建别墅48栋。据莲花林场前任场长潘明银说,通过出让土地,莲花林场获得收益309多万元。出让土地最集中的时间是1999年到2002年这4年,最近一次土地交易是在2003年的6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尤其是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更是严格禁止买卖。在庐山风景管理局提供的《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中规定:“牯岭地区和其他景区,严禁新建私房,不得将公房出售给私人。”也就是说从中央到地方都规定,禁止任何个人在庐山自然风景区内盖建私房。 然而,这片受多重保护的“禁地”,居然被莲花林场拿来“自产自销”。 笔者曾见到过一份买主提供的购地合同和缴款发票,上面加盖着“国营九江市莲花林场”的大红公章。合同上明确写着:丈量后的土地属购地者永久性使用,所购土地范围内的毛竹、树木属购地者所有。林场将积极配合协助购地者办理土地使用证、建房证等手续。 置法律而不顾的借口 明知不合法,为什么还要卖地呢? 据笔者了解,莲花林场是一家传统体制下的农垦企业,在1998年以前,他们依靠种树和砍树来维持运转。1998年洪水以后,他们接到通知不能再砍树,林场的功能变成了保护林地,伐木工人也就变成了护林员。但是从这以后,钱从哪儿来,成了最大的问题。 据潘明银说,1998年以后,整个林场的收入只剩下莲花洞森林公园很少的一部分门票收入和每年国家下拨的生态林补偿款,国家每亩地的补偿是5元钱,发到林场手中每亩只有3.5元,莲花林场总面积2.2万亩,这笔补偿款也就只有7万多元。而林场的职工有200多人,即使这7万多元全部用来发工资,每个人每个月能够分到手的也不到30块钱。在潘明银和莲花林场的工作人员看来,卖地成了他们惟一的选择。这10年当中,他们通过卖地挣了309万元,可即便如此,他们每个月能够领到的工资也不过才120元。 谁让卖地行为合法化 仅凭一纸购地合同,也不足以导致这一地区抢建别墅成风。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是普通用地,也要办理正常的建房手续,也要经规划、国土、城建多个部门的层层审批,更何况是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建房。 据新华社报道,在庐山莲花洞景区违规建成和在建的别墅中,多数业主仅凭一纸“土地转让合同”就开始大兴土木,也有的已经“手续完备”,规划、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都已层层审批。 别墅主人曹福群向媒体出示了他的买地手续:有征地手续,有土地证,都是九江市庐山区土地管理局出具的。而九江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说,对于世界文化遗产范围的土地,按法律规定,当地职能部门根本没有这个审批权限。 买主们说,买地时林场说给统一办证,他们觉得林场也是一级领导,说的话当然管用,所以就相信了。盖房子之前他们把土地的使用费、修路的钱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都交给了林场,此外,还向庐山区土管局交了四五千块钱的买地、办证费。 笔者注意到,在这些征地协议上,盖有甲方莲花林场作为土地出让方的公章、庐山区土地管理局作为土地征用方的公章和庐山综合垦殖场作为签约方的公章,2002年2月5日,九江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了收到户主交纳契税的契税证。正因为有了这些政府部门的大红公章,出钱买地的人都认为自己“获得了盖房的权利”。 据报道,在过去10年时间里,风景区乱建房的现象并非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一些部门多次“过问”,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有的也只是“罚点款而已”。新华社报道说,2003年庐山区国土局还为14户共6.5亩越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庐山区建设局为12户越权办理了规划审批手续,致使部分违规建房户的行为合法化。 买主身份非官即富 从庐山违规建别墅事件被媒体曝光以来,到底是什么人在这里建别墅就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私下对媒体讲:“别墅的主人有两类人,一类是在九江市上班的干部,一类是阔老板。有些官员怕影响不好,买地时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会用家眷或者子女的名字,他们把自己隐藏在了后面。” 莲花林场前任场长潘明银说,他知道一位别墅主人是退休的人大副主任。资料显示,潘明银所说的这个人是在1998年江西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江西省人大副主任,2003年卸任。但是,在签买地合同的时候,他用了“李静”这样一个名字,使用的身份是南昌市居民。这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2年3月18日,正是他在任期间。而同样使用“南昌市居民”这个身份的还有7户人家。潘明银说,这里面大概有省里的干部,也有南昌的干部,多大官他搞不清楚。 潘明银说:“卖地跟买主身份关系不大,是公平的,不管哪个头头给我打招呼,我只认钱,只要价钱合适我就卖给他。” 在监察部等部门昨天的处理决定中写道: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人员中,有党员干部、企事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等。 庐山违规别墅一律拆除没收 非法转让土地越权审批等责任者受到严肃查处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今天从监察部获悉,最近,监察部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对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造别墅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及违规别墅作出严肃处理:对违规建造的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对尚未开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责令退还,不得再建;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庐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庐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世界文化景观”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由于历史的原因,庐山风景名胜区内分布着近千个村庄和企事业单位。这次违规建造别墅的问题发生在地处庐山风景名胜区西北边缘的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经查,从1994年开始,庐山风景名胜区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负责人擅自向80户业主非法转让土地152.7亩(其中包括林地21.8亩)。业主在这些土地上违规建造别墅,截至今年1月已建别墅48栋。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人员中,有党员干部、企事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等。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房产局等部门违规审批了其中部分用地和建房手续。庐山区政府对上述非法转让土地、越权审批等问题监管不力。 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庐山发生的违规建造别墅问题,是一起庐山有关单位非法转让土地,一些业主违法违规购买土地使用权、建造别墅,庐山区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庐山区政府严重失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破坏了庐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对非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