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拨款18.6亿美元在吉林兴建销毁化学武器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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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19 第一财经日报 | ||||||||
资料图片:2003年8月4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发生日军遗留毒气泄漏伤人事故,图为中日专家在清理毒剂现场。 据《日本经济新闻》6日报道,日本政府正计划拨款2000亿日元(约18.6亿美元),在中国吉林省兴建销毁大规模化学武器的装置以尽快销毁侵华期间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据报道,目前大部分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在吉林省境内。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细田博之在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尽快实施这一计划,现在设定在2007年之前处理完毕。”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千叶明也在当天表示这一决定“必须尽快作
根据中国目前的统计,二战结束后日军撤退时在中国遗弃或埋藏了大约200万件化学武器。由于这些化学武器的物理性和化学性非常稳定,在自然界难以降解,因此会长期危害人类和污染环境。又由于其数量非常之大,埋藏范围非常之广,所以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尚未被发现,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2003年8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严重的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泄漏事件,33人当场中毒休克,1人死亡。迄今,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已经使3000多中国公民受到伤害。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人事件就屡屡发生。中国政府特别成立“日遗废毒弹处理委员会”,将发现的日军遗弃化学武器,采取集中深埋的方式加以处理。 1990年,中国政府曾同日本政府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日本政府对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生化武器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危害承担一切责任。经过一系列艰苦谈判,两国政府终于在1999年7月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该备忘录确定了日本政府必须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为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提供资金、技术、专家、设施以及其他必须物资,在2007年前销毁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随后,两国设立了“中日联合工作小组”,具体商讨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本报记者周杨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