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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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22:55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实现人类社会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依存不断密切的情况下,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更加相互关联。对这些威胁都应予以高度重视,不能厚此薄彼。各国应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加深理解,通过对话增强信任,通过交流推动合作,以集体行动应对威胁和挑战,特别是努力消除其产生的根源。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作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通过改革加强联合国作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中国欢迎“威胁、挑战与变革”高级别名人小组报告、联合国千年发展项目报告以及秘书长综合报告。这些报告就振兴和改革联合国提出了不少有益、可行的思路和建议。中国愿与各方一道,推动联合国改革取得积极成果,推动将于今年9月举行的首脑会议取得成功。 中国认为,联合国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 -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 - 改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 -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助于维护和增进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作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争取广泛一致,不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作出决定。 一、发展问题 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诉求,是集体安全机制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贫困、疾病、环境恶化同样对国际社会构成严重挑战。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实现全球协调、平衡和普遍的发展。 (一)贫困 - 解决贫困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推动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这应成为联合国改革和9月首脑会议的重点。 - 应引导全球化的平衡发展,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 -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尽快制定并启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全面国家战略。国际社会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帮助。 - 国际发展援助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国情,增加受援国自主权与参与权,以提高援助效果。 - 中国支持秘书长关于官方发展援助达到国民生产总值0.7%时间表的建议,并认为应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相应监督和评估机制。 - 在发挥官方发展援助主导作用的同时,支持国际社会探讨创新性筹资方式作为官方发展援助的有益补充。 - 推动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使其遵循平等互利原则,监控、引导国际资本合理流动,防范金融危机。 -应建立、健全开放、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和新加入成员的利益,尽快按多哈宣言的授权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实质性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 -中方支持推动第六届世界贸易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按照2004年7月框架协议和多哈部长宣言的授权,就谈判模式达成协议,以便尽早完成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使之真正成为“发展的一轮”。 - 发达国家应切实减免发展中国家的债务,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 - 应鼓励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动员多种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消除贫困。 - 中国支持加强南南合作,分享经验,拓展合作,互利互助,增强发展的内在能力。 (二)疾病 -各国应继续抓紧落实关于“加强全球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的联大第58/3和59/27号决议,将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纳入各自发展计划和活动当中,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传染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信息通报网络。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 - 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应考虑将公共卫生纳入其活动、方案和规划中,进一步支持各国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促进国际合作。 -应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和其它相关国际组织在疾病防治方面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中国支持向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提供更多资源。 - 中国支持尽快就修订《国际卫生条例》达成协议。 -应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当务之急是在现有合作框架内,加快落实《艾滋病特别联大宣言》有关承诺。发达国家应履行承诺,为发展中国家艾滋病防治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 -如何界定传染病是否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目前没有公认标准。安理会作为主要处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问题的机构,不宜重复其它机构的工作。 (三)环境 - 中国主张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 -各国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开展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重点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有效应对环境挑战,特别是帮助其解决水资源短缺、城市空气污染、生态恶化、荒漠化等紧迫问题。发达国家应落实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最有效途径。国际社会在制定能源政策和气候变化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时,应切实考虑到各国的现实需求和挑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供了有效框架。京都议定书为有关缔约国规定的2008-2012年的各项义务,包括减排温室气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援助等应得到切实履行。 -发达国家2012年后应继续根据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采取减排措施。同时,国际社会可探讨更为务实和灵活的国际机制,促进国际技术合作,推动先进能源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 中国支持加强现有环境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促进政策的协调。中国愿研究旨在实现上述目标的相关建议。 (四)自然灾害 -中国支持尽快设立所有自然灾害的全球预警系统,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各层面在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减少灾害风险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二、安全问题 我们赞成秘书长关于采取集体行动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挑战的主张,这同中方倡导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新安全观的目标是一致的。建立一个有效力、效率和公平的集体安全机制,关键是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加强联合国的权威与能力,维护安理会作为集体安全体系核心的地位。 (一)战争与冲突 - 国家间冲突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通过平等协商、和平谈判加以解决。 -国内冲突情况复杂,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国内冲突应主要靠当事国人民努力。外部支持应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国际法为准绳,采取谨慎和负责态度,综合应用政治、外交等手段,鼓励和帮助冲突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问题。 (二)反恐 -中国主张并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国际反恐努力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注意标本兼治,应避免政治化,不能采取双重标准。 - 中国支持尽快制定全球综合反恐战略,赞同以秘书长提出的五个支柱为基础加以发展。 -中国支持进一步完善现有反恐条约体系和法律框架。各国应考虑尽快签署和批准现有的国际反恐公约,并本着合作和建设性态度,尽快就《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达成一致。 - 中国希望在恐怖主义定义问题上形成共识。有关定义可适当参照现有国际公约及安理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 会员国及民间组织在参与反恐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法准则。 -对反恐过程中的侵犯人权行为,应充分利用人权会现有机制、公约机构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监督机制加以解决,目前没有必要设立新机制。 - 中国支持加强安理会反恐委员会职能,扩大执行局权限,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反恐能力建设,并为此设立能力建设信托基金。 - 中国认为,有必要任命一名联合国反恐事务协调员。 (三)裁军与防扩散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反对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任何形式的扩散。中国一直积极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 -核武器国家应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条约。核武器国家还应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达成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 -国际社会应采取切实有效步骤,维护和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条约的普遍性和权威性。条约缔约国应本着建设性态度,平衡对待条约三大目标。 - 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希望条约尽早生效。中国将继续暂停核武器试验,并争取早日批准条约。 -中国支持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达成一项平衡的工作计划基础上,尽快启动“禁止为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生产裂变材料条约”的谈判。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根据《规约》宗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及促进各国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形势下,有必要通过国际合作与协商,探讨如何进一步增强核不扩散机制,包括采取适当措施进一步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有效性等重要问题。强调IAEA附加议定书的重要性,希其普遍性得到加强。 -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旨在加强《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对就《公约》核查议定书立即恢复谈判持积极态度。中国支持公约缔约国谈判制定一项新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对危险生物制剂分类,并为此类制剂出口订立有约束力的国际标准。 - 中国支持加强《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普遍性。 -《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的协商、合作与调查机制是处理指称使用生物武器的主要手段,缔约国应予遵行。秘书长机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适用范围。如多数国家同意,可通过多边谈判全面重新审议。 - 鼓励所有缔约国按照《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相关审议大会的要求,提交建立信任措施的有关资料。 -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应加速销毁全部现有化武储存、老化武和遗弃在别国领土上的化武。禁化武组织核查机制运转大体正常,缔约国还可通过澄清、协商、合作等机制处理、解决违约关切。如发生严重违约情况,缔约国大会或执理会可提请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注意该问题。 -中国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支持加强现有国际防扩散机制,主张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扩散问题。任何防扩散措施都应有助于增进国际和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与许多国家一样,我们不赞成“防扩散安全倡议”在国际法范畴外采取拦截措施。 -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有助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促进军控与裁军进程。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日内瓦裁谈会应尽快设立特设委员会,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或以此为目标开展工作,弥补现有外空法律机制的漏洞,切实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在解决战争引起的人道主义关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和公约相关的各项工作。中国希望《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尽早生效并得到切实履行。中国将继续支持并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工作,希望有关工作取得进展。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努力,支持谈判达成有关“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的国际文书。小武器非法贸易涉及裁军、安全、发展和人道主义等多方面因素,应寻求全面妥善的解决办法。各国应承担首要责任,加强相互协调与合作,联合国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 (四)有组织犯罪 - 中国支持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发达国家应在提供资源方面承担更多义务。 -中国希望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等方面的国际公约能得到有效实施。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努力协助各国履行公约。 -在确保联合国现有国际公约有效实施的前提下,中国对在联合国框架谈判制定新的必要的国际公约不持异议。中国对谈判制定一项关于洗钱问题的全面国际公约持开放态度。 相关专题:安理会改革陷入僵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