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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城管警察并非治暴力抗法良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47 南方都市报

  作者:姚仰生

  据《信息时报》6月9日报道,针对目前广州城管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屡遭暴力抗法的“最大难题”,城管支队提出设立“城管警察”的建议,试图凭借“强制的执法权”改变执法工作的被动状态,有效打击暴力抗法。

  笔者非法律界专业人士,无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建议的可行性和利弊,但作为一个普通市民,笔者有幸多次在广州街头目睹城管人员在街头执法时的情景,在此这里忍不住想说一句:“城管警察”并非治暴力抗法良药。

  据天河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林金水介绍,当前抗法现象分为三种:一是当事人只知道赚钱,不知道违法;二是当事人面对执法一哭二闹三躺倒;三是对执法人员拔刀出拳。从上述介绍的三种抗法现象来看,按照一般的理解,大概只有第三种才真正算得上是“暴力抗法”吧。对于第一、二种抗法行为,笔者以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当事人不知法或不守法,这是相对比较容易处理的,那就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强制的法制教育。而若碰上第三种暴力抗法行为,客观地说,此时城管若有诸如警察一样的强制执法权,那么,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会顺利得多。

  然而,这里有一个疑问,在目前的抗法行为中,有没有足够的数据表明,暴力抗法行为已经到了非得动用“城管警察”强制执法的地步呢?有关部门没有提供,所以我们无法得知。笔者的看法是,在目前的情况下,问题应该还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就笔者亲眼所见,街头的绝大部分“走鬼”一获悉“城管来了”,便立马收摊“逃命”,其狼狈慌乱的情状不亚于走难。由此不难推测城管执法人员在其心目中的威慑地位。胆敢抗法的“走鬼”毕竟是少数。再仔细分析媒体曾经报道过的暴力抗法事件,从中不难发现,除了少数目无法纪者外,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往往和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的失误(如便衣执法时不出示证件)甚至是粗暴执法不无关系。从法治的角度看,这样的执法者是不是也该反思自己的执法行为。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本来就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具体到暴力抗法事件,完全可以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惩处,伤害执法人员形成犯罪的,也该按照刑法等法律法规惩处。若简单地建立“城管警察”,就算能够暂时有效遏制暴力抗法,也难保不会出现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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