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部分企业使用国外废旧集装箱载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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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4:5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淑丽 通讯员 王家华)近日,包头海关在对进口货物查验中发现,国内部分企业使用国外废旧集装箱载货,且未申报,这一问题应引起海关高度关注。 据悉,包头海关在对临河九发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一批番茄酱生产设备查验时发现,用于载货的11个集装箱属国外废旧集装箱,生产日期均在1992年左右,且未向海关申报。经当事人介绍,该批货物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已注明“包装方式为不返还式集装箱
根据监综〔1997〕532号文件规定:凡进境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出境的集装箱(不论箱子新旧)均应由集装箱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单独填写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由于废旧集装箱在我国的售价比在经济发达国家高得多,考虑到货物包装成本和空箱返还运输费用,国内部分企业均使用废旧集装箱运输进口货物。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