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弄脏宾馆床单该不该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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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6:1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鲁琪禄)消费者霍女士到呼市一宾馆住宿,不慎将月经流到床单上,宾馆要求赔偿。无独有偶,呼市的韩先生与爱人近日也遭遇了类似的尴尬,在一家宾馆住宿时,将“男性排泄物”弄到了床单上。面对相似情形,两名当事人拨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经辖区呼市大学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认定顾客弄脏床单而让其洗净或赔偿的做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实属“霸王条款”。
★天泽大厦宾馆要求赔偿 5月26日,消费者霍女士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称,她于25日入住呼市大学东街天泽大厦宾馆,因恰巧来了月经,不小心弄脏了宾馆床单。对此,该宾馆先要求她洗,洗过之后称没洗干净,要求赔偿。 ★花园宾馆要加收40元 3月3日,入住呼市昭乌达路花园宾馆的韩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他3月2日晚在该宾馆住宿,3日结账的时候,宾馆要加收40元,称他把床单弄脏了。 经大学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弄脏床单的“男性排泄物”属韩先生与爱人过夜留下的。对此宾馆方面解释说,依照宾馆规定,要求韩先生赔偿一条床单。 ★工商人员:严重侵权 面对霍女士、韩先生的遭遇,大学路工商所吕智利所长指出,消费者付给宾馆酒店的住宿费中已经包含了床单的清洁费用,宾馆酒店顾客弄脏床单而让其洗净或赔偿的做法不仅有悖常理(这其中不包括故意污损),而且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条款,实属“霸王条款”。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