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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陪唱小姐生命同样需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4:03 新京报

  重震惊全国的汕头“6·10”特大火灾已经造成31人死亡,21人受伤。据了解,这些死者以女性为主,多是宾馆的陪唱小姐,年龄大部分在20岁左右。对此,有评论认为,这次火灾“烧”出华南宾馆的色情服务,多少让当地的主管部门有些脸红,让来料理后事的死者亲属尴尬。

  鲁迅先生谈及读《红楼梦》者的不同心态时说:“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
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我想,看“汕头6·10特大火灾案”大抵也如是。有人从中看出了色情服务的尴尬,本不奇怪。不过,笔者认为,面对亡者的灵魂,这一“独到”的眼光,还是让人觉得不太厚道。

  陪唱小姐所做的工作是不是一定可以称之为色情服务?确实,宾馆服务行业是色情业较为突出的场所,但是,不能因此推断在宾馆从事服务就一定是色情的。比如陪唱,虽然属于道学家们所不齿的行当,但离色情恐怕也还有相当一段距离。退一万步说,人都死了,非得给她们戴上一个“从事色情服务”的帽子吗?

  也许,从陪唱小姐从事的行当来讲,确实在社会上被视为有伤风化,有些见不得阳光。笔者不排除有些年轻女性为人陪唱是出于贪慕虚荣和享受,但相信绝大多数从事这个行当的人是为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之。从她们自身来说,确实有点自轻自践,但作为一个“人”,无论她们从事什么行当,高贵也好,微贱也罢,人格上都是平等的,理应受到尊重。

  我们千万别忘了,这些为世人所轻贱的陪唱小姐,也有喜怒哀乐,也有爱恨情仇,也是父母的心头肉,也是这个社会中的花草,和常人一样,她们有足够的权利按照自己的方式走完生命的路程。然而一场大火却将她们刹那间化为灰烬,这本就是十分令人痛心疾首的事。

  尊重生命,理应是尊重一切人的生命。陪唱小姐葬身火海,首先应该反思、应该追究的是安全防范制度何以形同虚设,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何以淡漠,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何以懈怠,事故责任人何时能够缉拿归案……

  □蒋家平(安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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