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公安局长应公布姓名职务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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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36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任国平) 公安部日前公布《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要求,公安局长应当公布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后,应当写明具体处理意见或工作要求并亲笔签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理完毕,答复信访人。 《工作规范》中包括: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县、地级公安局长和省级公安机
据公安部统计,自5月18日开展“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累计接访群众71000多起,其中有近两成的信访人表示停访息诉。 相关专题:全国公安局长集中接待信访群众 | ||||||||